工會:華航目無法紀,玩弄文字遊戲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攝影報導/ 2017,12,14】
時間:12月14日(四) 早上9:30
地點:立法院紅樓302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號)
主辦單位:中華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訴求:
一、華航公司立刻撤銷林馨怡、張書元、朱良駿之懲處建議、停止約談懲處。
二、華航公司立刻將潘家洛恢復原空勤職務、撤銷違法調職令。
三、華航公司立刻停止一切非理性的打壓行為、回歸勞資對等協商。
自從2016年6月24日罷工之後,交通部撤換原任華航公司的董事長及總經
理,當時行政院長林全曾說要改革華航,但自何煖軒董事長上任以來,勞資關係未見改善,甚至有越來越惡化的情事。至目前為止,中華航空公司與工會共計有17件爭議案,正在行政法院、民事法院以及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中審理。
華航目無法紀、無視勞動部裁決執意懲處
其中華航企業工會理事張書元、朱良駿、三分會常務幹事林馨怡只因為參加0623交通運輸業工時大體檢活動就遭公司約談並懲處,經過勞動部106年勞裁字第33號案決定書的判定,已明確指出華航公司違反工會法第35條,不得繼續對三人進行懲處,然而華航公司執意召開人評會並分別做出對林馨怡解雇(註1)、張書元一大過兩小過兩申誡並轉調地勤、朱良駿一大過兩小過的懲處建議,其中甚至追加理由,只因轉貼「反勞基法修惡航空業勞工團結晚會」工會新聞稿,華航公司此舉完全是藐視勞動部及法律,只為打擊工會幹部、殺雞儆猴。
一天之內取消任務、約談、召開評議會、調職
在此之前華航企業工會理事潘家洛(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代表暨高雄辦公室主任),只因為患蕁麻疹向公司申請收餐時配戴手套,就遭轉調地勤,一切根源就來自於,去年罷工時,潘家洛動員了兩台遊覽車的高雄會員北上參加罷工活動,並且積極參加工會活動、申請勞動檢查,顯而易見的是,10 月12日高雄市政府針對手套爭議至高雄分公司進行勞動檢查後,隔天潘家洛即被無預警地被取消任務進行約談、同時立刻被召開評議會、評議會結束後立刻發佈人事命令,轉調台貨中心高雄貨運部,完全不給工會幹部任何解釋或協商的空間,並且事後不斷追加不合理的懲處理由,指控一個飛行年資19年的空服員不適任,甚至在高雄市勞資爭議調解會後被刻意安排1700-0100的整人班別,不只造成薪資減損、更是對潘家洛家庭生活的劇烈影響及折磨。(註2)
國營公司猶如此,民營企業何以約束?
以上華航公司針對工會的打壓只是冰山一角,行政院推動勞基法修法引起民怨,後續行政院的回應是將加強把關機制,納入工會或勞資會議的角色,才能夠將部分勞動條件鬆綁;然而,從華航嚴懲工會幹部的例子中就可以得知,這樣子的修法把關機制根本毫無用處,作為交通部投資的華航公司,動輒對不同意見的工會幹部進行嚴懲,甚至完全不理會勞動部的判定,政府甚至帶頭打擊工會,民間中小企業勞工又該如何面對勞資協商的險惡?此次華航發生如此嚴重的勞資爭議,完全證明了行政院修法方向是在欺騙台灣勞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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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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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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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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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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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企業工會理事、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代表暨高雄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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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附醫囑證明,向公司申請收餐時戴手套
2. 申請勞動檢查
3. 高雄罷工說明會裁決與 行政訴訟證人
4. 罷工時高雄主力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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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調地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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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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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華航企業工會會員代表暨第三分會常務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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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擔任0623「交通運輸業工時大體檢」行動主持人
2. 轉貼1128「航空業反勞基法修惡」行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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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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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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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華航企業工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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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0623「交通運輸業工時大體檢」行動劇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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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過兩小過兩申誡以及調任地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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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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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華航企業工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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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0623「交通運輸業工時大體檢」行動發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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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過兩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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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1128「航空業反勞基法修惡」行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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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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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實質改革國營企業,華航公司立刻撤銷解雇及懲處
工會將發起,「要求政府實質改革國營企業!華航立刻撤銷解雇及懲處!全國各工會、團體力挺空服員潘家洛、林馨怡、張書元、朱良駿連署」
我們希望一起來用連署的方式「要求政府實質改革國營企業,華航公司立刻撤銷解雇及懲處」。實質改革國營企業,就是撤換破壞勞資關係的經營階層,讓全國勞工朋友知道政府協助工會幹部對抗惡質企業經營者的決心。
註1. 華航公司針對林馨怡個人工作缺失加以攻擊,工會認為這是先射箭再畫靶的抹黑行為。華航公司宣稱林馨怡在三年間有多次遲到、未報到、遭客訴、未依規定完成訓練課程等紀錄,認定其不適任空服員。然而,林馨怡在華航年資11年,歷年考績優秀,在2017年更獲得7次最佳服務、5次函優、27個優點,最佳服儀1次等優秀事蹟,缺點僅3項,函缺僅1項,公司卻只挑出缺失之部分加以陳述,不符事實,且有明顯的針對性。華航所指控的缺失紀錄,不僅有跨年度累積懲處的問題,而且在第一次空服處評議會時,公司完全沒有提出,以供當事人進行澄清,卻在勞動部裁決敗訴後才提出來。試問,一個未經過完整調查程序,懲處事項跨了將近3個年度,這些程序的不正義,不正就是為了懲處工會幹部而來的打壓行為嗎?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註2. 華航公司針對潘家洛調職懲處宣稱「違反工作規則、未按規定辦理請假、不遵守安全規範、不尊重工作紀錄、工作態度不佳」等等,均是不實指控,潘家洛依照公司SOP加熱餐點,依照醫囑戴手套,且考績近八年來都是甲等,但公司卻執意懲處,此事在高雄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會議中,調解委員均認為華航公司有懲處過重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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