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工會與資方團體協約締約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攝影報導/ 2017,12,19 

期許勞資關係和諧穩定 

    歷經多次折衝及協商會議,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下稱本會) 與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人壽),將於2017 年 12 月 18 日簽訂團 體協約。 

 本會係於 2013 年因公司合併案,為保障原台灣人壽內、外勤員工之工作權益 而成立,迄今已屆滿 4 年。2015年 8 月 24 日本會與台灣人壽進行勞資協商會議時, 承蒙勞動部王厚偉司長蒞臨指導及建議,本會正式向台灣人壽提出簽訂團體協約 的要求,台灣人壽亦善意回應將定期與本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 

2016 年 1 月 1 日,台灣人壽與中國信託人壽合併,同年 2 月 26 日假中國信託 南港總部召開勞資溝通會,雙方討論未來團體協約協商溝通方式;本會隨即 於 3 月 3 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團體協約協商代表的授權,期間勞資雙方團體協約 協商代表舉行六次協商會議,最後完成工會活動權(第 4 條至第 7 條)、勞動條 件變更應知會及聽取工會意見(第 3 條)等 9 個達成共識的條文,並擇定 2 月 18 日正式簽訂團體協約。

    工會認為此次團體協約的簽訂,對於勞資雙方都是重要的里程碑。正如同團 體協約的意義:藉由平等、民主的協商方式,確立勞資間權利義務之規範,可穩 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權益。

工會亦肯定台灣人壽的尊重,正式會議皆由總經理親自率領各部室一級主管參加。     在此同時感謝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對於團體協約簽約的關切與積極協助;更特別感謝上級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韓仕賢秘書長,對於整個團體協約 協商歷程的指導與協助。

   工會未來將繼續努力架構勞資雙方互信、互重的溝通平台,積極維護與爭取 勞方權益,希冀能在目前艱困的大環境中達到勞資同心,以求共創資方、勞方、 客戶三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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