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6年12月5日)----中鋼碳素罰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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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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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2月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2月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林弘男。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下稱處理準則)第22 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於105 年11月2日董事會決議資金貸與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 5億元, 新增資金貸與金額已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2日內公ㄏ告申報之 標準,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遲至106年10月20日始代子 公司公告申報,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 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 第1項規定,就中鋼碳素化學公司上開違規行為, 對為行為之負責人處新臺幣24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鍾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43
參、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金管證券字第10600 45983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16
肆、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第二次追加募集「 國泰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全球多重收益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申報生效案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追加募集「 國泰收益傘型基金之全球多重收益平衡基金」 之外幣計價受益權單位淨發行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自106 年12月5日申報生效。該基金為開放式平衡型基金, 第二次追加募集後外幣計價受益權單位發行總面額最高為等值新臺幣 395億元,合計該基金最高發行總面額為等值新臺幣470億元, 保管機構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邱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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