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揚凱:「過渡將就」的租屋心態,台灣違建租屋危機的根源
■巢運針對租屋違建及安全的訴求
短期─
1) 違建租屋問題應分層次處理,現階段以保障租屋安全為主, 違建管理為輔。
2) 強化租屋安全的具體作法:
² 支持臺北市政府加強「 推動頂樓加蓋處所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 並拓展至其它違建類型(隔間、地下室),其他縣市亦應跟進。
² 近年火災多是老舊電器設備出事,經濟部應提出品管、 檢修計畫。
3) 違建拆除應優先處理「供公眾多戶租用」 且具立即公安危險者,並配合消保機關認定多戶出租為業的房東者, 由稅捐單位清查該房東是否逃漏稅。
4) 建置拆遷租戶的協助系統, 特別是調查弱勢租戶的負擔能力和需求,提供租金補貼、社會住宅、 包租代管或社福安置等居住資源。
中長期─
1) 制訂「租屋基本居住水準」 並列入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與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做為導正租屋市場的標準。
2) 比照災害潛勢地圖,建置、 公開高度公安危害的租屋違建或老舊建物地圖。
3) 定期並加強租屋消防安全的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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