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第10次人事調動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7,12,14

司法院106年第10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院長李彥文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洪兆隆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最高法院法官黃國忠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二)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玫君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張少威、林伊倫、溫宗玲、黃愛真、王鐵雄、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游涵歆、林琮欽、卓怡君、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翁儀齡(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張宏任、張明道、葉韋廷、張谷瑛(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陳柏宇、涂光慧、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華澹寧、林宗穎、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吳金玫、張淵森、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奕逸(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彥志、林幸頎、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蕭于哲、洪儀芳、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嘉臨、康敏郎、李東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黃姿育、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張瑋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楊惠如(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簡大倫、蔡立群、郭玉林、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黃英豪、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藍君宜,試署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媚鵑、陳智暉、曾育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珮育、楊朝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子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曾名阜、馮昌偉、姚葦嵐、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婉如、林涵雯、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施懷閔、陳翌欣、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鎮宇(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張宏明(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羅紫庭、陳寶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徐安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子健、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徐晶純,候補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五)同意發給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姜素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文燦稅務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陳學德、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李俊霖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陳端宜、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李俊霖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侯弘偉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徐文瑞、林宜靜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六)本院所屬法官李○○,因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怠於執行職務,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予以書面方式發命令促其注意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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