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吳宜臻:親密愛人分手暴力應入法
分手變仇人 恐嚇殺害樣樣來
此外,隨著社會變遷,伴侶間的親密關係態樣日趨多樣化,伴隨而來的「親密關係暴力」越來越嚴重。相較於英、美、澳等先進國家,我國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仍囿於家庭或是同居關係之限制,對於「未婚且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之暴力還未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範中,導致此類的被害者對於暴力行為多是隱忍以對,惟有待遭受傷害或恐嚇時,才能提出刑事告訴,這對於被害者的人身安全都顯有不足。
根據吳宜臻委員國會辦公室的統計,今年3月10日至6月10日 之新聞報導,有關情侶分手後傷害、恐嚇甚至是殺害對方的新聞就有38件,幾乎每三天就有一件,這些都是已經造成重傷害或是死亡才會上報,且根據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去年8-12月的網路問卷調查,統計發現有經歷過親密關係暴力的人中未同居比例就高佔23.8%,且大多數為18-25歲年輕女性!
因此,我們推估全台有更多「未婚且未同居」 之親密關係暴力受害者,仍默默承受暴力行為。難道我們的政府要到重大傷害事件頻傳,才願意正視未同居親密暴力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嗎?難道政府不應該在傷害未擴大之前就及時保護這些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之受害者嗎?
立法委員吳宜臻和婦女團體已送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法不足之處予以補充,其中最大的修改是增加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之概念,以及將「未婚且未同居」關係之暴力行為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藉以呼籲社會重視進入家庭形式前的親密關係暴力問題,建構完整的家庭暴力防護機制與救濟程序。為此,在家暴週前夕,立法委員吳宜臻、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與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一起呼籲立法院應盡快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以期達到更為周延保障。
立法委員吳宜臻國會辦公室、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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