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痛批:就業限制完全鬆綁 馬送中國勞工一份大禮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明訂學、經歷「接軌條款」
(本報訊)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今〈2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六條「管理規範」中訂有兩岸學、 經歷及專業證照的「接軌條款」,未來將以「認許」、「驗證」 方式,承認來台中國人的學位、經歷、執照、證書或所取得資格。 陳其邁痛批,此條文等同變相採認中國學歷證照等資格, 不僅破壞台灣多年來為提升服務水準所建立專職證照制度, 也將造成台灣服務業人員就業競爭的不公, 嚴重影響服務業勞工工作權益!陳其邁也諷刺說,將來只要經過「 認許」、「驗證」,所有中國勞工都可以是餐飲界的阿基師、 烘焙界的吳寶春!甚至「只要有驗證,人人都是食神!」
陳其邁表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6條第6款規定「在已就專業服務 作出特定承諾的部門,一方應提供適當程序,以驗證另一方專業人員 的能力。」此條文代表,只要是特定承諾表所開放的業別,政府都" 應"以適當程序採認來台中國人的學位、經歷、執照、 證書或所取得資格。未來中國人來台工作,只要通過政府的「驗證」 即可,無須擔心學歷認證問題,也不須參加任何證照檢定或考試。
陳其邁強調,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仍限制中國學歷採認及 證照報考資格,然此「接軌條款」生效後, 將可以一次解決中國人來台的就業資格問題,這條「一驗解千結」 的條文可說是服貿協議中,馬政府送給中國勞工最大禮物!
舉例而言,此次協議中開放的餐館、營造、清潔、環境、 美容美髮等服務業即涉及廚師證照、裝潢木工證照、清潔業證照、 廢棄物清除證照、美容證照……等各項證照,若未具證照, 國人亦不能開業。但協議卻允許中國人通過能力驗證即可開業服務。 陳其邁批評,一旦中國人「免試入台」、「免證開業」後, 專技證照制度即形同瓦解,而台灣勞工的生計與權益也將頓入愁困。
陳其邁也指出,根據服貿協議第6條第5款還規定, 無論是否屬於特訂承諾表的開放項目, 政府都可以單方規定或雙方同意後,用「認許」 方式採認對方服務提供者的實績、經歷、許可、 證明或已滿足之資格要求。陳其邁質疑,兩岸服務業水準落差甚大, 如何透過「認許」去採認中國的實績經歷?例如,台灣的餐飲、 餐盒業有HACCP制度,中國卻是黑心食品流竄。用「認許」 採認中國的經驗實績,無異是讓中國良莠不齊的廠商大舉來台, 台灣服務業水準及品質將急遽下降,消費者權益也將倍受威脅。
【附件一】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第六條 管理規範
一、一方對已作出特定承諾的部門,應確保所有影響服務貿易的普遍 適用措施以合理、客觀且公正的方式實施。
二、 雙方應依其規定賦予受影響的服務提供者對業務主管部門作出的決定 申請行政救濟的權利, 並確保該行政救濟程序提供客觀和公正的審查。
三、對已作出特定承諾的服務,如提供此種服務需要取得許可,則一 方業務主管部門應依其規定在申請人提出完整的申請資料後的一定期 間內,將申請的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應申請人請求, 該一方業務主管部門應提供有關申請的訊息,不得有不當遲延。
四、為確保有關資格要求、資格程序、 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的各項措施不構成不必要的服務貿易障礙, 對於一方已作出特定承諾的部門,該方應致力於確保上述措施:
(一)依據客觀及透明的標準,例如提供服務的能力;
(二)不得比為確保服務品質所必需的限度更難以負擔;
(三)如屬許可程序,則該程序本身不成爲對服務提供的限制。
五、一方可依其規定或其他經雙方同意的方式, 認許另一方服務提供者在該另一方已獲得的實績、經歷、許可、 證明或已滿足的資格要求。
六、在已就專業服務作出特定承諾的部門,一方應提供適當程序,以 驗證另一方專業人員的能力。
【附件二】
特定承諾表中各業別涉及之職業證照
部門或次部門 | 相關職業證照 |
資料處理、資料庫服務、電信 | 電子、電機類:通信技術 電腦軟體應用及硬體裝修:電腦軟體應用、網頁設計、網路架設 |
餐館業 | 餐飲類:中餐烹調、烘焙食品、西餐烹調、調酒、飲料調製 |
美髮美容業 | 美容及美髮類:男子理髮、女子美髮、按摩、美容 |
環境服務業 | 環境保護類: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
安裝、組裝工作及最後修整工作 | 電子、電機類:室內配線、升降機裝修 營建、土木類:家具木工、滅火器消防安全設備、 |
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 | 印刷、製版類:凸版製版、凸版印刷、裝訂及加工、製版照相、 |
設備維修 | 機械操作及修護類:冷凍空調裝修、電器修護、重機械修護、 焊接、配管類:工業用管配管 電子、電機類:工程汞類檢修 生產製造類:模具 |
營造業 | 焊接、配管類:自來水管配管、機電整合、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配管 營建、土木類:木模、泥水、鋼筋、模板、門窗木工、 電子、電機類:配電電路裝修 |
證照分類依據:勞委會技能檢定職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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