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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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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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6月28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2456,上市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
票12,267,55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22,675,510元乙案,因原檢附申報書件
不完備,該公司業於102年6月27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
起算,如無重大異常情事,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089)申報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
換公司債,總額新台幣300,000仟元乙案,因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前經金管會予
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2年6月26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
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2年
6月26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3090)申報無償配發普通股股份總數13,547,940
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35,479,400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
備,業於102年6月26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
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6月27日
二、受裁罰對象: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913)為行為之負責人林○○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
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11月15日與五鐵秋葉原股份有限公
司簽訂亞洲廣場大樓地下一至三層之房地租賃契約,該租約租期長達20年,且平均每年
租金近新臺幣4億元,核屬「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規定之公司重要契約之
簽訂,惟遲於102年3月20日方辦理公告,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台灣農林股份有限
公司上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參、處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6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鼎元光電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
傅○○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下稱處理準則)第17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鼎元光電公司於102年3月26日經董事會通過對子公司鼎承光電
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600,000仟元,超過鼎元光電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第肆點所
定限額327,777仟元,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17條第1項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鼎元光電公
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肆、處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6月27日
二、受裁罰對象: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葉○○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及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
法第3條第3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99年12月10日、100年10月20日
及101年3月28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提出經理人、稽核主管委任案以及分別於99年7月15
日、99年12月10日及100年8月5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提出涉及董事或監察人自身利害關
係事項案,上開事項屬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1項第6款及第7款規
定應提董事會討論之事項,惟該公司在不具緊急情事及無正當理由之情況下,由董事會
以臨時動議決議通過,核已違反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
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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