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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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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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6月28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2456,上市公司) 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
票12,267,55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22, 675,510元乙案,因原檢附申報書件
不完備,該公司業於102年6月27日自行完成補正, 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
起算,如無重大異常情事,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089) 申報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
換公司債,總額新台幣300,000仟元乙案, 因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前經金管會予
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2年6月26日提出補正, 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
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2年
6月26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 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3090) 申報無償配發普通股股份總數13,547,940
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35,479,400元乙案, 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
備,業於102年6月26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
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6月27日
二、受裁罰對象: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913) 為行為之負責人林○○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 款
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11月15日與五鐵秋葉原股份有 限公
司簽訂亞洲廣場大樓地下一至三層之房地租賃契約, 該租約租期長達20年,且平均每年
租金近新臺幣4億元,核屬「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7條第8款規定之公司重要契約之
簽訂,惟遲於102年3月20日方辦理公告, 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 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 就台灣農林股份有限
公司上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參、處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6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鼎元光電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
傅○○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下稱處理準則)第17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 鼎元光電公司於102年3月26日經董事會通過對子公司鼎承光電 股
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600,000仟元,超過鼎元光電公司「 背書保證作業辦法」第肆點所
定限額327,777仟元, 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17條第1項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 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 就鼎元光電公
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肆、處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6月27日
二、受裁罰對象: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葉○○ 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及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
法第3條第3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99年12月10日、 100年10月20日
及101年3月28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提出經理人、 稽核主管委任案以及分別於99年7月15
日、 99年12月10日及100年8月5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提出涉及 董事或監察人自身利害關
係事項案, 上開事項屬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1項第6款 及第7款規
定應提董事會討論之事項, 惟該公司在不具緊急情事及無正當理由之情況下,由董事會
以臨時動議決議通過, 核已違反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 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 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
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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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6月28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2456,上市公司)
票12,267,55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22,
不完備,該公司業於102年6月27日自行完成補正,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起算,如無重大異常情事,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089)
換公司債,總額新台幣300,000仟元乙案,
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2年6月26日提出補正,
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6月26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
五、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3090)
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35,479,400元乙案,
備,業於102年6月26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6月27日
二、受裁罰對象: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913)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
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司簽訂亞洲廣場大樓地下一至三層之房地租賃契約,
租金近新臺幣4億元,核屬「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簽訂,惟遲於102年3月20日方辦理公告,
五、裁罰結果:
公司上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參、處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6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傅○○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
準則(下稱處理準則)第17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
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600,000仟元,超過鼎元光電公司「
定限額327,777仟元,
五、裁罰結果:
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肆、處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6月27日
二、受裁罰對象: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葉○○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
法第3條第3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及101年3月28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提出經理人、
日、
係事項案,
定應提董事會討論之事項,
以臨時動議決議通過,
五、裁罰結果:
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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