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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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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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7月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5213)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
265,290,68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26,529,068股,每股10元乙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
完備,業於102年6月27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
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1441) 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8,641,400元及資本公
積8,641,4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1,728,280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該公司原檢附之申
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02年6月27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
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3176,上櫃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80,000,000元乙案,核有申報書件應
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
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貳、處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6月28日
二、受裁罰對象: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劉○○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
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於100年7月11日公布重大訊息表示接獲金
額達1,800萬美金之智慧型手機等訂單,嗣於101年8月22日已確定該訂單無法完成,屬
重要契約之解除,惟該公司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而遲至101年10月5日
始補正公告,核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
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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