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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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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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7月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5213) 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
265,290,68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26,529, 068股,每股10元乙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
完備,業於102年6月27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 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
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1441) 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8,641,400元及資本公
積8,641,4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1,728,280股, 每股面額10元乙案,該公司原檢附之申
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02年6月27日自行完成補正, 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
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3176,上櫃公司) 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80, 000,000元乙案,核有申報書件應
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
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貳、處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6月28日
二、受裁罰對象: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劉○○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
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 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於100年7月11日公布重大訊息表示接 獲金
額達1,800萬美金之智慧型手機等訂單, 嗣於101年8月22日已確定該訂單無法完成,屬
重要契約之解除,惟該公司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 而遲至101年10月5日
始補正公告,核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 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 對該公司為行
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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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7月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5213)
265,290,68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26,529,
完備,業於102年6月27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
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1441) 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8,641,400元及資本公
積8,641,4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1,728,280股,
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02年6月27日自行完成補正,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3176,上櫃公司)
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80,
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
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貳、處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6月28日
二、受裁罰對象: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劉○○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
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
額達1,800萬美金之智慧型手機等訂單,
重要契約之解除,惟該公司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
始補正公告,核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
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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