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權會:626國際反酷刑日 | 看見酷刑被害人
凝視人性脆弱 認識酷刑之惡
(本報訊)酷刑,是對人的肉體或精神造成極大痛苦的刑罰,它形式手段很多, 從有形到無形,從言語到肢體。酷刑常被用於處罰嫌疑人或是為了取 得情報或口供,但求目的不擇手段,容易被權力者濫用。
在台灣已成為國內法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即明 文「禁止酷刑或不人道刑罰」。二月底,台灣兩公約國際審查時, 前聯合國反酷刑特別報告員Manfred Nowak,即對台灣國家報告宣稱「酷刑已在台灣絕跡, 我們沒有刑求的問題」,非常不以為然, 反而指出官員們如此自我感覺良好,顯視其對於酷刑現象的無知, 才更令人擔憂。台灣司法單位一再無視酷刑的存在, 依舊繼續採信受到刑求的假自白作為判決依據,其證歷歷:
江國慶案:1996年,在空空軍作戰司令部服役的小兵江國慶, 因為懷疑涉嫌性侵殺害女童,在軍方為求破案績效下, 使用非法手段逼供,導致冤枉判死,直到2011年才獲得平反, 國家承認錯殺,但卻未對本案違法失職人員進行刑事究責。
邱和順案:1987 年震驚社會的新竹學童陸正綁架案,台北市刑大隊逮補邱和順等被告 共12人, 並指控邱和順等人犯下另一起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分屍案。 但上述二案檢察官的指控僅依自白,沒有直接物證, 且被告等人是在刑求逼供下,被迫承認犯案。1994年監察委員王 清峰從警詢錄音帶中,找出警方刑求的錄音, 決議彈劾陸正案相關檢警人員,最後有4名警察因刑求而遭判決有罪 確定。然邱和順等人雖已證明遭到刑求,案件又欠缺直接證據, 但法院仍認全體被告有罪,並於2011年判決邱和順死刑。
鄭性澤案:2002年台中豐原KTV槍擊案, 鄭性澤被控殺警等罪名,於2006年遭死刑判決定讞。 但本案無任何鄭性澤開槍的科學證據, 甚至凶槍上也沒有鄭性澤的指紋。根據病歷紀載, 鄭性澤被捕時僅受左小腿槍傷, 在警局接受詢問後卻出現了左眼瘀傷、大腿外側瘀青等傷勢, 在警局的錄影帶也清楚可見鄭性澤眼部浮腫。據鄭性澤自述, 員警刑求方式包括灌水、電擊、踢打骨折傷處等。在嚴刑逼供之下, 鄭性澤被迫做出不實自白,但法院卻無視自白與其他證據的差異, 仍以自白作為死刑判決依據。
謝志宏案:2000年台南歸仁鄉發生一女一男遭人以利刃刺死的案 件,警方先後逮捕郭俊偉與謝志宏, 並在郭俊偉家中搜出本案的凶器與被害人的手機, 凶器上並無謝志宏指紋,警方也找不到謝志宏衣物、 機車有被害者的血跡反應, 本案無任何科學證據顯示謝志宏犯下殺人罪行。謝志宏在警局作了3 份筆錄,第1次警詢時,謝志宏無律師在旁的情況下, 自白殺害兩名死者,並有性侵;第2次警詢, 謝志宏改口稱沒有性侵,中途謝志宏的辯護人出現,要求重作筆錄。 謝志宏在律師陪同下所作的第3次警詢不再自白,並表示自己清白。 謝志宏於警方監控範圍之外,在檢察官、法院前均不曾自白, 表示遭警方刑求。嗣後經檢警查明謝志宏實未性侵,, 卻在第一份筆錄承認性侵,該警詢自白應是刑求而來, 但本案每一審級法院均不採信。最高法院曾要求應勘驗警詢錄音, 結果錄音帶佚失,已無法還原第一次的警詢情況。最終, 法院仍認為刑求抗辯無效,認定謝志宏第一次自白可採信,謝志宏於 2011年死刑判決定讞。
這些具體案件,直指酷刑從未完全在台灣消失。近十多年來, 司改人權團體所救援的案件中, 不斷揭發了酷刑是整個冤案生產線的一員,執法者為了盡快「破案」 ,對疑犯屈打成招,反令真兇逃之夭夭,無辜者受罪, 被害人更得不到事實真相的全貌。
1987年6月26日聯合國反酷刑公約正式生效,為紀念此公約, 聯合國將這一天訂為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Internatio nal Day in Support of Victims of Torture,或稱國際反酷刑日)。目前全球已有153個國家 參與締約,民間組織會在每年此日發起行動,譴責酷刑、 聲援受害者。今年台灣第一次與全球同步,舉辦國際反酷刑日活動, 藉着這個機會,透過街頭藝術、座談會及電影, 把過往大家不願正視的酷刑問題呈現在社會大眾眼前。
在一個文明法治社會,酷刑是不道德及殘酷的濫權行逕, 絕非解決問題的方法。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專家強調: 台灣應及早批淮反酷刑公約,並設立《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 的全國性預防機制。我們希望台灣社會能正視酷刑的問題, 對於酷刑受害者,有一套立即的司法救濟、金錢賠償、心理重建、 社會回歸等配套。此外, 政府特別有責任要對曾施行酷刑迫供的執法人員, 進行相關懲處究責,阻卻「有罪不罰」的姑息現象, 才能讓酷刑能真正早日從台灣消失!
主辦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冤獄平反協會、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監所改革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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