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果然還是國民黨開的

去年的司法節法務部一齣「諷扁劇」被馬英九的老師孔傑榮教授形容為「馬戲團」。今年的司法節則爆發前台東縣長鄺麗珍的夫婿、前台東縣議會議長吳俊立因貪污罪被訴,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卻傳出吳俊立曾於去年四、五月間,在其私人別墅與承審的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密會,且同案其他三十多名被告均判決,僅有吳俊立一人重開辯論,台灣司法風紀的敗壞,莫此為甚。而馬騜口口聲聲「反貪腐」,但台東立委補選為了勝選,不惜搓圓仔湯、利益分贓、放棄原則,照樣運作提名鄺麗珍,這就是馬騜政府的偽善與假仙。
無獨有偶,台東的隔壁花蓮,剛當選的縣長傅崑萁,因涉嫌違反證交法一審判處四年徒刑,在爭取中國國民黨花蓮縣長黨內提名時,亦傳出傅崑萁涉嫌透過高院高層向承審法官施壓,要求延後宣判,以利被提名,最後以無黨籍身分打著中國國民黨的旗幟出馬並獲當選。
中國國民黨的大老,前考試院長許水德有一句「名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絕對不是一句玩笑話,而是如假包換的真心話。特別是中國國民黨黨國威權主義復僻後,再次成為活生生的事實!司法獨立不是口號,亦不只是憲法的條文,而是民主法治國家最起碼的要求。這次三席立委補選中國國民黨全輸,卻將敗選的責任歸咎於「扁案」及「陳聰明」,實在很會「牽拖」。客觀而論,中國國民黨的敗選,問題不在「陳水扁」或「陳聰明」,而在「馬英九」,馬英九才是1月9日民進黨三席立委全上的「最佳助選員」。馬騜的「路線錯誤」、「背離民意」才是中國國民黨敗選的真正原因。
為了逢迎馬意,陳聰明總長所領導的特偵組及檢察系統,早就使出渾身解數,甘為「打扁急先鋒」及「護馬禁衛軍」。藍營和統媒的名嘴說陳總長是我的司法暗樁。如果是的話,我今天怎麼可能繼續蹲在北所這個鬼地方?!
2008年馬騜的司法鷹犬王清峰會見了中國國民黨當時的秘書長吳敦義後,特偵組馬上展開大規模搜索,雷厲風行的偵辦「扁案」,並大動作「押人取供、逼人認罪」。陳聰明在立法院被王清峰部長逼退時,為保住官位,要求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全體檢察官一字排開,宣示「扁案辦不出來,就走人!」當馬騜在總統府下令將我收押,我立刻遭到特偵組收押禁見。更不可思議的是,我的案子竟然可以一分為四,像擠牙膏那樣,每次羈押即將到期,就再追加起訴一樁。而起訴的理由愈來愈牽強、愈來愈荒誕!
國務機要費是最早的特別費,主管機關主計處也認為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的性質,然而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辦不到一半就放水。同樣有使用他人發票、不實犒賞清冊,但罪不及馬英九,而底下的人也都是以偽造文書輕判或緩起訴;而扁案則起訴所有的人共同貪污並求處重刑。馬英九的特別費可以領據核銷,一經領出即完成結報,不必記帳、不必取據、剩餘毋庸繳回、可以跨年度使用,並允許將選舉剩餘款的支出算做是特別費的支出;而扁案則要求取據核銷,沒有單據一律不予承認,且不得跨年度使用,否則就是A錢貪污。
去年十二月底特偵組對所謂「二次金改」的起訴,姑不論時間點在2003年以前,當時還沒有「二次金改」的政策,也算是「二次金改」的弊案,而所募集的款項,我都用在歷次縣市長、立委、北高兩市市長及議員選舉的輔選,及對黨所提名的公職候選人競選經費的挹注,結果變成我「收受賄款」的貪污犯罪。
同樣的金融機構的合併,人家吃魚翅宴,收受選舉錢,並把規模較大、且賺錢的「台北銀行」併給規模較小且經營較差的「富邦銀行」,請問陳聰明總長和特偵組有表示過任何意見嗎?
另馬英九於市長任內通過「一品苑」停車獎勵容積案,增高到23層樓,涉嫌圖利「元大建設」5、6億元。在市府都發局都市設計審議會議,交通局、停管處、建管處均認不宜,故會議結論是不贊成「一品苑」申請的停車獎勵,但卻「專案簽請首長政策同意」。副秘書長范良銹奉副市長陳裕章的指示邀請建商出席開會,結論改為同意,並專案簽報市長核定,由副市長代蓋市長的章放行。我做過台北市長,這麼重大的政策改變,專案簽報請市長核定,市長哪有不知之理?而「元大集團」在馬英九歷次選舉都沒捐過錢嗎?特偵組敢查嗎?敢過問嗎?
檢察總長陳聰明是中國國民黨所屬意的人選,也是由他們所控制的立法院同意任命的。我原先提名謝文定,結果遭到中國國民黨團封殺,這是「逢扁必反」非理性的杯葛。後來經過徵詢,中國國民黨表示陳聰明是可以接受的人選。如今為了鬥爭,硬說陳總長是我的人,真的是天大的冤枉。
日前法界盛傳,首長特別費藍營有五、六位,院長、副總統,甚至主席級的人物,相關核銷有問題,明確涉嫌貪污,案子簽到陳總長那裡,但始終沒有進一步的發展,有人說這是明顯的「辦綠不辦藍」,但也有人分析這正是陳聰明總長「聰明」的地方。
至於監察院通過彈劾陳聰明,所持的理由都只是藉口而已,真正的原因是馬騜要找自己的人當檢察總長,牢牢掌握檢調系統。兩年多來,陳聰明是打扁不遺餘力的「馬前卒」,為何馬騜還是不滿意?一方面,因為近來賄選買票被起訴、被判當選無效者,中國國民黨佔絕大多數,馬騜需要有個替死鬼轉移焦點並給地方派系一個交代。此外,更重要的是馬騜要報「老鼠冤」。當年馬騜因首長特別費涉嫌貪污被起訴,證明馬英九的清廉形象完全經不起檢驗,當時力主起訴的侯寬仁檢察官早已「靠邊站」,檢察總長陳聰明當然也要負連帶責任,馬英九的眼裡怎麼可能容得下他。馬騜上台後,陳聰明受盡羞辱,最後還是下台一鞠躬,會有今天可謂「聰明一時、糊塗一世」。
前司法院長林洋港曾說;「司法像皇后的貞操,是不容懷疑的。」在馬騜統治之下,連皇后都跑到被告的私人別墅去幽會,請問我們要如何對台灣的司法有信心?二十年的民主化、八年的政黨輪替,到頭來證明法院依然是國民黨開的,而「扁案」會發展成今天這樣的面目,也就完全不足為奇。 〈阿扁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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