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竹南鎮長葉財益罰50萬
(台北訊)前竹南鎮長葉財益僱用兒子當清潔隊員,被監察院罰款50萬元。
監察院指出:前竹南鎮長葉財益,僱用其子當清潔隊員,違反公職人利益迴避法,因此予以處罰。
本案於2009,1,23處分,2009,8,28確定。
http://www.chunan.gov.tw/2008/index.php?itemID=17&struID=17&contentID=8
監察院指出:前竹南鎮長葉財益,僱用其子當清潔隊員,違反公職人利益迴避法,因此予以處罰。
本案於2009,1,23處分,2009,8,28確定。
http://www.chunan.gov.tw/2008/index.php?itemID=17&struID=17&contentI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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