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議員陳萬得2次漏報,共罰26萬
(台北訊)監察院發布,桃園縣議員陳萬得,2次漏報財產,共罰26萬元。
監察院調查:桃園縣議員陳萬得依法應申報財產,卻於2002,5,30申報時,未據實申報『存款6筆、其他有價證券4筆』,依法罰款罰12萬元。
又在2005,12,31申報時,未據實申報『土地1筆、存款6筆、股票3筆、債券1筆、其他有價證券9筆、事業投資2筆』,罰款14萬元。
兩案於2009,8,25一齊確定。
監察院調查:桃園縣議員陳萬得依法應申報財產,卻於2002,5,30申報時,未據實申報『存款6筆、其他有價證券4筆』,依法罰款罰12萬元。
又在2005,12,31申報時,未據實申報『土地1筆、存款6筆、股票3筆、債券1筆、其他有價證券9筆、事業投資2筆』,罰款14萬元。
兩案於2009,8,25一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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