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家鄉長陳生明漏報,罰6萬元。

(台北訊)監察院發布,屏東縣瑪家鄉長陳生明,漏報財產,罰6萬元。

監察院調查:屏東縣瑪家鄉長陳生明依法應申報財產,卻於2006,5,30申報時,未據實申報『存款一筆,債務一筆』,依法罰款罰6萬元。

本案於2009,11,13處分,於2009,12,24 確定。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

立法院總務處長由周傑升任,引發一連串的人事異動(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