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申告簽MOU的立場與進度
(本報訊)金管會強調就兩岸洽簽金融監理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 MOU)立場和進度
金管會說明如下:
一、 兩岸目前係依據98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陳會簽署之「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建立兩岸金融監理主管機關間之聯繫窗口,並就金融MOU內容進行溝通,目前與金融專業相關的部分都已處理完畢,其餘非關金融專業部分,刻正由主管兩岸事務之單位積極處理中。
二、 金融MOU之簽訂,主要是為彰顯雙方監理機關進行金融監理合作之意願,兩岸所簽署之金融MOU將包括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等共三項MOU,依國際慣例,其內容主要包括資訊交流、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等合作事項,並不涉及市場准入之條件。有鑑於MOU簽訂後,我國金融業將可赴大陸投資或設營運據點,透過此MOU之簽訂,除有助於金管會對我國金融業之監理,亦有助確保國內金融體系的穩定及維護金融秩序。
三、 MOU僅是金融業跨境經營的入場券,依國際慣例也不會涵括市場准入的條件,因此各界不必過度誇大MOU的功效,但另一方面也不必因顧慮交流增加而將MOU污名化。金管會將依政府整體大陸政策規劃,秉持「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立場及「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三原則來推動兩岸金融相關事務。未來有關兩岸洽簽金融監理MOU之報導,請各界以金管會發布之新聞稿為主。
金管會說明如下:
一、 兩岸目前係依據98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陳會簽署之「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建立兩岸金融監理主管機關間之聯繫窗口,並就金融MOU內容進行溝通,目前與金融專業相關的部分都已處理完畢,其餘非關金融專業部分,刻正由主管兩岸事務之單位積極處理中。
二、 金融MOU之簽訂,主要是為彰顯雙方監理機關進行金融監理合作之意願,兩岸所簽署之金融MOU將包括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等共三項MOU,依國際慣例,其內容主要包括資訊交流、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等合作事項,並不涉及市場准入之條件。有鑑於MOU簽訂後,我國金融業將可赴大陸投資或設營運據點,透過此MOU之簽訂,除有助於金管會對我國金融業之監理,亦有助確保國內金融體系的穩定及維護金融秩序。
三、 MOU僅是金融業跨境經營的入場券,依國際慣例也不會涵括市場准入的條件,因此各界不必過度誇大MOU的功效,但另一方面也不必因顧慮交流增加而將MOU污名化。金管會將依政府整體大陸政策規劃,秉持「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立場及「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三原則來推動兩岸金融相關事務。未來有關兩岸洽簽金融監理MOU之報導,請各界以金管會發布之新聞稿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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