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與家庭解組的危機
(本報訊)台灣競爭力論壇2009年10月13日於立法院群賢樓101室舉行「台灣十大問題系列(三)- 婚姻與家庭解組的危機」研討會,會中針對台灣社會面對愈趨嚴重之婚姻與家庭危機,及婚姻的核心價值和相關法律、社會觀點,邀請不同領域之專家學者,共同研擬因應政策。
本次研討會由台灣競爭力論壇主辦,台灣競爭力論壇秘書長彭錦鵬擔任主持人,並由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創辦人黃越綏進行引言。與會者包括台灣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王麗容、植根法律事務所律師潘正芬、台灣大學心理系教授黃光國及台灣競爭力論壇副秘書長謝明輝。
黃越綏認為,婚姻價值已逐漸多元化,由婚姻衍生出來的問題也越來越棘手,由於台灣沒有一個完善的機構來承擔社會諮商及婚前輔導工作,使得多數結婚的男女因來不及學習及好好準備之機會,導致日後所付出的慘痛代價,而婚姻解組對社會所產生的嚴重後果及社會問題,是目前台灣政府及人民所需重視及面對的。
王麗容指出,台灣的高離婚族群大都是處在生命週期中高壓生活期階段的男女,主因為其角色衝突和角色負荷過重、情緒資源枯竭、內外侑外在資源匱乏。為解決離婚率上升問題,應支持家庭功能在需求上的滿足,並平衡工作與家庭之生活需求與其他配套措施。
潘正芬表示,雖然目前台灣女性個體自主及經濟漸趨獨立,女性地位之變化已強烈衝擊傳統女性在婚姻中的角色,並且提高對婚姻的選擇及期許,未來若法律制度在男女地位、公平性分配無法呼應這種傾向,將會使婚姻制度更加顛波。
黃光國教授指出,目前台灣社會因受到西方個人主義衝擊,因此個人主義逐漸抬頭,家庭核心價值也慢慢改變,現階段台灣社會單親家庭、非婚生子女愈來愈多,為達到彼此心理社會之均衡,及化解衝突其心理面相,因以「和為貴,家和萬事成」為基礎來作改善。
謝明輝副秘書長認為,非配偶掌大權,家庭成員離心離德。繼父或繼母如掌握經濟大權,對於家庭成員內己生或非己生,難以公平對待,往往資源偏向己生之一方,造成另一非己生的憤憤不平,而產生家庭成員間離心離德的現象,對於家庭倫理無法解決的問題,最終仍須靠法律來解決。
謝明輝又認為,法律是保障家庭制度最重要的樑柱:繼承。王永慶先生三房李寶珠女士最近向台灣法院提出確定其與王永慶先生的婚姻關係訴訟,如三娘李寶珠女士有意確認其在台灣法律的合法性,應在王永慶先生生前即提出婚姻的合法性,讓王永慶先生由法律判決是否有重婚罪的存在,或判決大房王月蘭女士與王永慶先生的婚姻無效,但顯然李寶珠女士並未在王永慶先生生前提出確認或撒銷之訴,待王永慶先生逝世後,大房王月蘭女士無子,大房養子王文洋先生回美國向紐澤西州法院提出清查王永慶先生遺產訴訟時,才勿忙自稱與王永慶先生結婚屬合法配偶,故擁有王永慶先生的財產繼承權,目前三娘李寶珠女士已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之訴,如果此婚姻能勝訴,那天下合法的配偶將情何以堪,勢必造成天下大亂,合法配偶人人自危的家庭困境。果真如此,破壞家庭制度莫此為甚,家庭制度之基石為之動搖。
本次研討會由台灣競爭力論壇主辦,台灣競爭力論壇秘書長彭錦鵬擔任主持人,並由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創辦人黃越綏進行引言。與會者包括台灣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王麗容、植根法律事務所律師潘正芬、台灣大學心理系教授黃光國及台灣競爭力論壇副秘書長謝明輝。
黃越綏認為,婚姻價值已逐漸多元化,由婚姻衍生出來的問題也越來越棘手,由於台灣沒有一個完善的機構來承擔社會諮商及婚前輔導工作,使得多數結婚的男女因來不及學習及好好準備之機會,導致日後所付出的慘痛代價,而婚姻解組對社會所產生的嚴重後果及社會問題,是目前台灣政府及人民所需重視及面對的。
王麗容指出,台灣的高離婚族群大都是處在生命週期中高壓生活期階段的男女,主因為其角色衝突和角色負荷過重、情緒資源枯竭、內外侑外在資源匱乏。為解決離婚率上升問題,應支持家庭功能在需求上的滿足,並平衡工作與家庭之生活需求與其他配套措施。
潘正芬表示,雖然目前台灣女性個體自主及經濟漸趨獨立,女性地位之變化已強烈衝擊傳統女性在婚姻中的角色,並且提高對婚姻的選擇及期許,未來若法律制度在男女地位、公平性分配無法呼應這種傾向,將會使婚姻制度更加顛波。
黃光國教授指出,目前台灣社會因受到西方個人主義衝擊,因此個人主義逐漸抬頭,家庭核心價值也慢慢改變,現階段台灣社會單親家庭、非婚生子女愈來愈多,為達到彼此心理社會之均衡,及化解衝突其心理面相,因以「和為貴,家和萬事成」為基礎來作改善。
謝明輝副秘書長認為,非配偶掌大權,家庭成員離心離德。繼父或繼母如掌握經濟大權,對於家庭成員內己生或非己生,難以公平對待,往往資源偏向己生之一方,造成另一非己生的憤憤不平,而產生家庭成員間離心離德的現象,對於家庭倫理無法解決的問題,最終仍須靠法律來解決。
謝明輝又認為,法律是保障家庭制度最重要的樑柱:繼承。王永慶先生三房李寶珠女士最近向台灣法院提出確定其與王永慶先生的婚姻關係訴訟,如三娘李寶珠女士有意確認其在台灣法律的合法性,應在王永慶先生生前即提出婚姻的合法性,讓王永慶先生由法律判決是否有重婚罪的存在,或判決大房王月蘭女士與王永慶先生的婚姻無效,但顯然李寶珠女士並未在王永慶先生生前提出確認或撒銷之訴,待王永慶先生逝世後,大房王月蘭女士無子,大房養子王文洋先生回美國向紐澤西州法院提出清查王永慶先生遺產訴訟時,才勿忙自稱與王永慶先生結婚屬合法配偶,故擁有王永慶先生的財產繼承權,目前三娘李寶珠女士已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之訴,如果此婚姻能勝訴,那天下合法的配偶將情何以堪,勢必造成天下大亂,合法配偶人人自危的家庭困境。果真如此,破壞家庭制度莫此為甚,家庭制度之基石為之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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