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會呼籲立法院審慎修正工會法

(本報訊)在各工會表達強力反對下,明天立法院仍將工會法排入院會議程,為反對立法院倉促修正工會法,全國教師會將於明日與各工會友會前往立法院抗議並共同召開記者會,表達各工會爭取完整勞動三權保障的嚴正看法。
檢視工會法修正草案,雖然已解除限制教師組織工會的禁令,但卻又在許多條文對教師工會做出差別待遇,如剝奪教師組織企業工會的權利,由於教師不得組織企業工會,將連帶使得未來教師工會之會務假與會費收取產生困擾。
全教會以為,教師之團結權應與一般勞工受同等保障,教師工會組織之類型與其他勞工之工會組織並無不同;由於教師之罷工權已於勞資爭議處理法明文禁止,故其團結權不應再予限制,以符勞動人權價值及先進國家公共部門勞資關係發展趨勢。
要知道,勞動三權是三位一體、不可任意切割的,
立法院的妥協修法,不僅是對公部門受僱者基本人權之歧視與敵視,更是對甫三讀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的背叛。
職是,全教會與各工會之訴求是:
一、堅持原工會法「強制入會」之精神。
二、「非典型僱用」勞工有權加入要派公司工會。
三、教師可組企業工會。
四、教師工會適用雇主代扣會費條款。
五、工會聯合組織理事長受會務假保障。
未來教師組織並將朝以下方向持續努力:
一、教師組織將積極扮演監督政府教育決策的角色:未來,教師組織除將透過組織自律、規劃專業成長課程,以提升組織成員專業外,同時,仍將持續監督主管機關施政,以營造優質教育環境,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二、教師組織將堅定地朝工會法的方向持續努力:全國教師會除已成立「教師組織轉型發展小組」,通盤因應未來組織轉型工程外,亦樂見各級學校教師以各種形式行使受僱者之勞動基本權利,
並積極與各自主工會、進步社團,就各項重大公共議題進行合作,以善盡教師之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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