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國防部及退輔會

(本報訊)今(22)日通過對國防部及退輔會的糾正案。
負責調查本案之監察院監察委員余騰芳、馬秀如表示,國防部罔顧法令,擅自增訂退役「將級」支領月退休俸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項目及金額,平均每人每年實領金額為法定應領金額之2倍餘,與行政院頒「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未合,肇致國庫每年蒙受新台幣壹億元以上之損失,退輔會辦理上開預算之編列事宜,未善盡審核職責,任令國防部浮編,均有嚴重違失,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係接獲檢舉國防部核發退役「將級」支領月退休俸人員年終慰問金,未照行政院訂頒之注意事項,照現職人員「俸額」一項,並按「核定退休年資」換算支給百分比計支,顯與法未合。監察院展開全面調查後,發現檢舉內容屬實,國防部發給「將級」支領月退休俸人員年終慰問金,除「俸額」一項外,另比照現職人員「年終獎金」之發給標準,增給「特別費」、「專業加給」及「補足差額」(安置公營事業機構顧問待遇差額)等項,且不論退役將級人員服役年資之長短,一律發給百分之百。上開違失情事係監察院審計部於97年9月至10月派員抽查國防部財務收支時發現,經函詢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下稱人事行政局)98年6月6日局給字第0980062681號函認定與院頒注意事項未合。
糾正案文同時指出:依96及97年行政院訂頒之注意事項,退役「將級」支領月退俸之「一級上將」應領131,784元、實領312,120元、溢發(領)180,336元,實領金額為應領金額之2.4倍;二級上將應領131,784元、實領277,440元、溢發(領)145,656元,實領金額為應領金額之2.1倍;中將一級應領64,154元、實領120,135元,溢發(領)55,981,實領金額為應領金額之1.9倍;少將一級應領48,222元、實領108,428元,溢發(領)60,206,實領金額為應領金額之2.2倍。總人數及金額分別為96年2,757員,應發189,247,114元,國防部發給308,756,816元,溢發(領)119,509,702元;97年2,777員,應發金額190,519,448元,國防部發給310,320,654元,溢發(領)119,801,206元(詳表1、2、3)。
糾正案文同時指出:國防部支領退休俸(含將級)人員年終慰問金年度預算原由國防部編列,自79年起因國防預算比例偏高改編在退輔會「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96-99年度分別編列1,008億、1,008億元、1,005億元、995億元;每年由國防部依實際需求編列後函送該會納入年度預算,依預算法第42條規定退輔會負有審核權責,該會竟以無能力審核為由,多年來從未審核,致國庫每年蒙受壹億元以上之公帑損失,竟毫無覺察,亦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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