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猖獗,監察院糾正金管會

(本報訊)糾正文指出,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九十五年至九十七年間之詐騙財損,185億8,836萬餘元、150億9,167萬餘元、117億4,789萬餘元,九十七年平均每天約有3,192萬元落入詐騙集團口袋;復依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教授調查發現,九十七年約有59萬人遭受詐欺犯罪侵害而損失之金額估計高達1,550億元,平均每天高達4億2,465萬餘元遭詐騙集團詐騙。九十七年詐欺犯罪被害者人數較八十二年增加約為三十八點四倍、詐欺犯罪案發生件數約增加四十六倍、詐欺案嫌犯人數占全般刑案總嫌犯人數至九十七年已提高為10.89﹪。八十七年至九十七年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新收偵字案件,其中詐欺罪起訴率及定罪率分別為18.92﹪、65.28﹪較全般刑案40.29﹪、81.92﹪為低;又八十九年詐欺罪判刑一年以下與拘役、罰金之比例為73.17﹪至九十七年增加為96.48﹪,顯示法院對詐欺罪量刑刑度有逐年趨輕之勢。又九十七年新收詐欺犯罪人數,僅占詐欺罪偵查新收人數之5.4﹪。由上統計數據顯示,政府未能有效遏阻詐欺犯罪案件蔓延,造成詐騙犯罪集團依然猖獗,民眾仍生活在被騙之恐懼中。經調查發現:
一、金管會雖於九十五年間建立防制詐騙犯罪之警示帳戶聯防機制,卻未能有效監督各金融機構,致人頭帳戶仍逐年增加,予詐騙犯罪者有可乘之機;復金管會、中華郵政公司、內政部警政署平時欠缺橫向勾稽聯繫機制,長期均未查覺警示帳戶統計不一情形,金管會未能精確掌握警示帳戶數據,致數據資料欠缺可信度及公信力,難以作為詐騙犯罪預防措施之重要參據。
二、中華郵政公司之警示帳戶戶數、偽冒人頭帳戶數及金檢缺失數量均為各金融機構之冠,情節嚴重,造成未能阻斷詐騙集團利用金融人頭帳戶詐財之管道,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損及民眾權益。
三、行政院宣布二○○四年為反詐騙行動年,並訂定反制詐騙犯罪多項策略目標,迄今非但未能有效達成,且詐騙犯罪案件數量、嫌疑犯及被害人數與民眾損失財產均大幅攀升,顯示多年來未能有效遏阻詐騙犯罪,並已悖離民眾期待。
四、行政院與司法院未能有效遏阻詐欺犯罪案件蔓延,致詐欺犯罪案件起訴率、定罪率、量刑刑度及入監率均有逐年降低之趨勢,實難發揮刑罰應報、嚇阻、隔離與矯正等功能,行政院與司法院允宜積極謀求改善之道,俾以有效遏阻詐欺犯罪案件蔓延。
五、行政院自九十三年迄今,長期漠視電話詐騙案件問題之嚴重性,未積極協調電信人頭資料庫及各電信業者聯合查詢機制主管機關之爭議,肇致詐騙集團利用電信通訊媒介詐騙民眾財物,造成嚴重之財產損失。
六、行政院新聞局及教育部長期怠於執行反詐騙宣導工作,除事前未建立明確之綜合性反詐騙預防宣導工作外,事後亦未建立客觀完整之考評制度,難以評估宣導效果,肇致執行成效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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