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日報來函照登



  更生日報於七月十三日發表的「植物人卡痰往生,家屬不滿醫院報驗」,發揮媒體關注民疾民困的社會公器責任,至為敬佩!也對資深記者田德財兄對相關法條的精研,佩服之至!

   在這則報導中,那位昏迷癱瘓於病榻十八年,因卡痰停止呼吸往生,受了十八年的苦痛,往生了卻還要平白無辜被開刀解剖,我就是那位苦難的青年張家翔的父親 。

   我是基督徒,陪伴照顧癱瘓無知覺的兒子十八年,從剛事發時的抱著一線希望,到失望、絕望,我近兩年來就經常禱告,祈求天父能讓他舒舒爽爽的回歸天家。天父果然應許我們了,但沒料到已往生了,卻又被毫無意義的解剖,慘遭切膚剮肉的凌虐 。

   每個人都不可能有太多的處理親人往生後事的經驗,一旦突遭親人往生,就陷入悲傷惶然,一切聽由醫師、檢察官、法醫、葬儀社的處理。然而,如果不幸碰上草率的醫師、檢察官、法醫,那就無異於在傷痛又被撒鹽,其中的痛心疾首是外人難以體會的。兒子受到解剖,沒讓他舒舒舒爽爽的回歸天家,對此刻的我,除了仍然陷於永生的傷痛之外,一切作為對我已毫無意義。

   但我想到,類似的事件,不會是首宗,過去一定有多個家庭也遭此苦痛,但因為都無處申冤,又沒有如更生日報如此貼切民疾民困的媒體,加以報導檢討,讓這些醫師、檢察官不知檢討,未來將繼續有人受同樣的遭遇,因此,本想低調處理兒子後事的我,決定必須挺身為了公眾權益 ,將整個過程藉報端陳述,希望相關單位能檢討改進,也提供給大家,萬一遇到親友往生,知道如何冷靜地處理。

   我的兒子是在十八年前,搭乘同學潘駿駕駛的車子,因超速又緊急煞車,撞上電線桿,兒子被彈出車外,昏迷躺臥正在下雨的公路邊,而後送醫急救、判定為植物人、無意識長臥病榻十八年。

   七月十日上午八點多,我在外頭接到看護電話 ,緊張急切的說,兒子家翔突然長咳一聲之後,呼吸就停止了,我立即打電話通報一一九,消防救生員打電話指導看護先做緊急處置。當我趕回家時,救生員已在為家翔施作CPR,然後又急送慈濟醫院,我們隨後趕到 。

   當時急診室病患並不太多,我們問櫃台,櫃檯叫我們進去找,裡面護理人員又叫我們往更裡面找,內間又叫我們往外間找,外間叫我們到櫃臺問,櫃臺要我們在家屬等候區等。我們就聽話坐等醫護人員來傳喚我們進去詢問事發狀況。但等了一陣子,卻只等來護理人員拿出一張診斷書 ,記載為:「因其他疾病引起之心跳停止」,並註明「確切原因須待檢察機關相驗」。這節過程,我要提出的質疑是 :慈濟醫院做為教學醫療中心,平常狀況就讓隨後即趕到的病患家屬找不到病患,萬一發生重大災難,不就一場混亂 ?

   兒子家翔車禍後就在慈醫急救住院,之後因長期躺臥,導致多次積痰引發呼吸器官疾病,慈醫都有病歷,醫師為何不參酌病歷,不詢問家屬?就草率開出診斷書?還指定須送檢察機關相驗?

   在田記者的報導中指出:「醫院診所對於就診或轉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於檢驗屍體後,掣給死亡證明書 ……」。家翔歷次急救急診都在慈醫,慈醫有詳盡的病歷,這位醫師為何不參酌?又為何不召喚苦候的家屬詢問病發情行,就草率開立不負責任的診斷書?再者,為何還註明須由檢察關相驗?據我查問其他醫院,他們不會在診斷書做如此記載指示。

   我們「遵照醫師指示」,趕赴派出所辦理,連值勤警佐都說,以他多年經驗,他也知道家翔臥病十八年,告訴我們應報請村辦公室轉報鄉公所通知衛生所來相驗即可。但我們還是認為「遵照醫師指示」較妥,而且我們在其後的檢警偵訊筆錄,都一再詳細敘明。

   我們相信檢察官會查明採信適當處理,當天,我又急送補陳訴狀再次清楚報告懇求,當晚也接到書記官來電,表示理解,但因已通知法醫從台北趕來,等明天相驗時再請法醫審酌。

   誠如田記者報導中所引述:「檢察官如何認定顯無犯罪情行,當然是根據警方的初步調查,以及參酌死者家屬的意見後作出決定。」因此,我們仍對司法有信心,次日,等檢察官、法醫都來到殯儀館,這位法醫卻對我的陳訴充耳不聞,警察把我支開 。

   我這受苦難折磨十八年的兒子,就這樣往生後,我對於不能保護兒子,將終身自責,而對於一些身在公部門的法醫、檢察官,他們會檢討嗎?

   尤其是匯集眾善愛心成立的慈濟醫院,更該謹遵上人教示,以愛心同理心來善待病患,更要尊重往生者的大體,這是一個無能保護兒子的父親,永生的椎心之痛。 (張新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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