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移工處境 拒絕性侵迷思 記者會



破除審檢性別盲

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南洋台灣姊妹會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共同合辦
採訪通知  
記者會時間:711(二)上午10
記者會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合辦單位: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南洋台灣姊妹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勵馨基金會
出席:立法委員尤美女、立法委員林淑芬、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李佩香、政治大學法律系王曉丹教授、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林志潔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李佳玟教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黃盈嘉、法務部檢察司游麗鈴科長

說明:
    台灣至今年5月為止,家事移工就已高達22萬餘人,其中有九成以上為女性。多年來,社會新聞頻傳家事移工遭受性騷擾、性侵害等不當對待。然而根據勵馨基金會的實務統計顯示,20142015年間移工遭受性別暴力案件的起訴率僅有13.3%,與同年間全國妨害性自主案件的起訴率43.95%相比遠低上許多。
究其背後原因,除了司法人員並不理解移工處境之外,潛藏的性侵害迷思更是移工性侵案件難以跨進法院大門的原因,在檢視近年的判決書、不起訴處分書,發現迄今仍有檢察官以被害人為何不咬傷加害人下體、不大聲呼救為理由,推論沒有性侵害發生。民國88年刑法修正時,將妨害風化罪章改為妨害性自主罪章,以彰顯保障法益不再是社會善良風俗而是個人的性自主權。同時將強姦罪改為強制性交罪,並且刪除條文中「致使不能抗拒」的要件,改訂「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式」,希望將強制性交罪的成罪重點放在違反被害人的意願,進而改變傳統社會要求女性要奮力抵抗、力保貞操的價值觀。如今法官、檢察官一再於司法文書內沿用性侵害迷思,無異是大開當年修法倒車。
現值司法改革之際,立法委員尤美女、立法委員林淑芬、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李佩香、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林志潔教授、政治大學法律系王曉丹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李佳玟教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黃盈嘉等民間團體代表與專家學者,將於711日(二)上午10點假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召開記者會,呼籲應重視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的在職教育,培養司法人員看見移工處境的能力與性別意識,破除性侵害迷思,避免再製性別偏見與刻板印象。
~敬邀媒體記者朋友蒞臨採訪報導~

記者會流程:

時間
活動安排
1000~1005
立法委員尤美女主持及林淑芬委員發言
1005~1020
勵馨基金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代表發言
1020~1030
林志潔教授、王曉丹教授發言
1030~1040
婦女新知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代表發言
1040~1045
部會代表回應
1045~
委員總結及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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