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刊劉文雄自傳
我是劉文雄,於民國43年9月18日出生,為穆斯林教徒。先後就讀於臺北市日新國小、基隆市信義國小與臺北市私立大華初中,後考取省立臺北成功高級中學,於高中就讀時,曾前往日本靜岡參加世界大露營,並代表中華民國獲頒「全國優秀童軍獎章殊榮」。大學時期,我考取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並擔任政大橄欖球隊隊長。在地政系修習土地與建設,深感公共政策對國家建設的重要性。畢業後,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及服務人民。在擔任民意代表期間仍持續進修深造,獲取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航運管理系商學碩士,目前仍持續在中國大陸廣東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東南亞研究所研讀博士班。
27歲時,我有幸擔任基隆市市長張春熙先生的市府機要秘書,從市長市政角度綜觀基隆全局及公共政策,不論與業務及幕僚單位的協調,或是與上級省政府各局處首長的溝通,以及與民意代表密切聯繫與交流,我皆積極參與,並獲益良多,深知民意代表的功能與角色,以及問政質詢的角度與方向。 在民國78年當選第9屆臺灣省議員,並於第10屆省議員選舉成功連任。在擔任省議員期間,我力促南迴鐵路的通車;建請政府健全人事制度與國民養老年金之保險制度,藉以提高行政效率與建立公共安全賠償制度;同時,為落實公共安全,也曾以議員身分擔任第一屆中國公共安全協會理事長。另在文教議題方面,我亦曾建請政府增設臺北縣考區,以方便考生參與臺北區之高中聯招;也曾提請政府免費提供國中小學教科書給學生,並將寺廟納入文化教材內容中。同時,對於基隆市的建設、都市計畫也相當關心。我曾指出按區域計畫規定,十公頃以上的土地才可開發,但如此規定僅有財團獲益,一般市民並無法利用自己的小塊土地,且基隆山坡地多為國有地,故政府應儘速修法以符現狀。另關於基隆港的船席問題,我亦提案省府應收回軍方和港警所使用的碼頭,另覓適當地點興建,如此才可兼顧國防安全及基隆港區的作業完整;且新港在未建成前,港務需開放民營,藉以提高效率。亦多次促請港務局公法人化,並積極爭取興建基隆新港,提出瑪陵坑貨櫃專區規畫案。我對於港務人員銓敘問題以及碼頭工人權益爭取不留餘力。
在基隆地方長期耕耘,對地方的民生問題深入了解,並積極、熱情服務人民。在民國87年,毅然決然投入中央民意代表選舉,當選第4屆立法委員,後連任擔任第5、6屆立法委員。在擔任3屆立委期間,曾出任司法、交通、法制委員會委員和召集委員等職務,專注於專業領域的交通、司法及法制等議題,對於少數不正、不法的公務員的監督及影響民眾權益之情事揭弊不遺餘力,持續提出預算、政策及改革建議。曾爭取廢除基隆往臺北方向的國道收費站、通過法醫師法的制定、ETC的BOT案審查、高鐵的BOT案的審查等。不斷深入了解弊案,對於ETC收費制度及高鐵弊案的質詢與提案,讓人民減少損失,替國家節省公帑,對於有關老百姓的民支出嚴格把關,強力監督,相信社會大眾自有公評。其中較具特殊性的議案為臺北清真寺的拆遷問題。由於該寺的建造費用為外交部募集與阿拉伯國家所捐助,堪稱臺灣唯一由政府代為募資興建的宗教性建築,亦是穆斯林國家元首與各界領袖訪臺之重要參訪地點,如沙烏地阿拉伯國王費瑟(Faisal bin Abdulaziz Al Saud,1906-1975)便曾造訪該寺,可謂深具時代意義。然該寺於1999年與嘉新水泥公司發生土地產權問題,面臨被迫拆除命運,本人身為穆斯林教徒,積極協調臺北市政府與內政部指定該清真寺為古蹟,並以適用容積率轉移辦法補償嘉新水泥公司的損失。自擔任省議員到立法委員,積極傾聽民意、為民喉舌,召開記者會餘百場,對於公共議題發表評論意見,為人民發聲,增進人民福祉。除投身國會問政外,我亦關懷弱勢及參與社團,多餘弱勢族群關懷不遺餘力。
監察院是現有五權分立的監察權行使,與考試院同樣都是為了針對行政體系與公務人員,確保其行政工作上的品質保障甚至提升。幾十年來,台灣政治從威權到民主、藍綠對立到尋求和解、絕對多數決到對於少數弱勢的尊重,尤其是政黨輪替、洪仲丘的白色力量與太陽花學子的力量群集展現。因此在民意如此高漲之下,行政事務運作更應思考週延,而監察委員如何在懲戒防弊中進行糾正糾舉,又能保障正確積極的行政作為,不致傷害公務員勇於任事的熱情與專業,就有賴監察委員的公正開明客觀態度,絕不能帶著意識形態的狹隘思考,進行不當整肅工作。更重要的是,對於社會疑義與爭議等重大事件,更應依法謹慎進行監察調查。
文雄自認從基層公務員,到地方省議員、中央國會議員等,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堅持信念、大是大非,不論擔任何種職務,皆以認真、盡責的態度,秉持「對的事,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理念,充分完成每項任務,相信過去的工作歷練,足以擔當監察委員的憲政使命,職司彈劾、糾舉及糾正行政部門的工作,更能做到「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的憲法要求,在憲政體制架構下,努力監督行政部門,糾正錯誤的政策、怠惰的公務機關,糾舉不法、彈劾不法公務員,亦將全力讓公務體系找回信心並建立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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