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院第7次法官調動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7,7,25】
司法院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蕭清清,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黎惠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胡芷瑜等2人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以上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9期分發報到(109年間)前1日止。
(二)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洪榮家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三)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秋宜、張文毓、許泰誠等3人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何燕蓉、楊仲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許映鈞等3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馬傲霜、劉兆菊等2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鄭吉雄、呂如琦、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劉家祥等3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彭淑苑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宋國鎮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劉敏芳、黃玉琪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蘇姵文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林臻嫺、林雯娟等2人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秦慧君、蔣志宗、林書慧、毛妍懿等4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林韋岑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藍家慶、簡光昌等2人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廖建彥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黃鴻達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郭淑珍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四)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呂明燕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文欽、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楊佩蓉等2人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
(五)調派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方百正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六)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黃如慧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貽明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七)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廖晉賦、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炫谷等2人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王秀慧、黃珮如等2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翁儀齡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奕逸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宏明、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鎮宇等2人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佳靜、蔡牧容等2人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蔡英雌以原職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孫少輔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謝宜雯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許菁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朝舜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蘇昌澤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候補法官李敬之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涵雯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曾建豪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陳鈴香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吳金玫、陳斐琪、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張淵森等3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朱慧真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丁兆嘉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幸頎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胡佩芬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張文俊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洪儀芳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盈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羅紫庭、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寶貴等3人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陳世旻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侯弘偉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朱政坤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敬超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林楨森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試署法官黃英豪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芳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裕涵等2人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心希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謝昀璉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
(八)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禎瑩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賴秋萍、杜慧玲等2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修平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怡親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于真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謝志偉、紀榮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張世聰等3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曹錫泓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何玉鳳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梁義順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試署檢察官黃麗文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俊杰、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吳書嫺等2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楊境碩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吳孟竹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
(九)同意授權辦理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6期結業學員分發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人(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3人(其中1人占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2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5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2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2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人,合計36人。
(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吳若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俞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謝佳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麗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慧欣、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葉淑儀,試署服務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十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大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江宗祐、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前候補法官蕭奕弘,候補服務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十二)同意發給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彭洪英民事智慧財產及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十三)本院所屬法官潘○○辦理案件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予以口頭發命令促其注意。
司法院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蕭清清,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黎惠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胡芷瑜等2人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以上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9期分發報到(109年間)前1日止。
(二)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洪榮家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三)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秋宜、張文毓、許泰誠等3人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何燕蓉、楊仲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許映鈞等3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馬傲霜、劉兆菊等2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鄭吉雄、呂如琦、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劉家祥等3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彭淑苑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宋國鎮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劉敏芳、黃玉琪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蘇姵文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林臻嫺、林雯娟等2人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秦慧君、蔣志宗、林書慧、毛妍懿等4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林韋岑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藍家慶、簡光昌等2人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廖建彥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黃鴻達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郭淑珍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四)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呂明燕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文欽、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楊佩蓉等2人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
(五)調派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方百正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六)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黃如慧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貽明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七)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廖晉賦、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炫谷等2人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王秀慧、黃珮如等2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翁儀齡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奕逸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宏明、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鎮宇等2人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佳靜、蔡牧容等2人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蔡英雌以原職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孫少輔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謝宜雯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許菁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朝舜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蘇昌澤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候補法官李敬之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涵雯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曾建豪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陳鈴香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吳金玫、陳斐琪、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張淵森等3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朱慧真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丁兆嘉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幸頎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胡佩芬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張文俊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洪儀芳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盈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羅紫庭、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寶貴等3人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陳世旻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侯弘偉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朱政坤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敬超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林楨森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試署法官黃英豪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芳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裕涵等2人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心希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謝昀璉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
(八)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禎瑩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賴秋萍、杜慧玲等2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修平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怡親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于真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謝志偉、紀榮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張世聰等3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曹錫泓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何玉鳳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梁義順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試署檢察官黃麗文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俊杰、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吳書嫺等2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楊境碩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吳孟竹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
(九)同意授權辦理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6期結業學員分發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人(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3人(其中1人占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2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5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2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2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人,合計36人。
(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吳若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俞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謝佳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麗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慧欣、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葉淑儀,試署服務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十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大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江宗祐、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前候補法官蕭奕弘,候補服務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十二)同意發給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彭洪英民事智慧財產及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十三)本院所屬法官潘○○辦理案件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予以口頭發命令促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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