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免驚 善用保險及特別補償基金
2017-03-23╱中央社╱國內財經╱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3日電 |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3日電)金管會表示,汽車事故發生,速報警並取得車禍資料,以利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若事故汽車無法究查或未投保此保險,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金管會今天召開例行記者會指出,要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給付或補償金,記得做好以下兩件事。
一、立即報警處理,於事故現場向警察機關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於事故7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30日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申請本保險的保險給付或補償金的重要文件。
二、受害人或其遺屬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文件、合格醫師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及全戶戶籍謄本等相關文件,向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提出申請。
關於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的申請,金管會指出,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時間能知悉瞭解其權益,特別補償基金也透過警察將申請須知轉交受害人,以便利當事人做申請。
金管會補充,受害人若對於申請保險手續不瞭解,可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網站「http://www.cali.org.tw」查詢資訊,也可以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是特別補償基金0800-565-678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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