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兆豐根本是違反洗錢防制的慣犯


我這幾天不斷在思考,兆豐高層是真的無知,還是根本flagrantly disregard the law?
事實上,兆豐不僅是違反洗錢防制的慣犯,甚且就是發生在與本次風暴關係密切的巴拿馬分行。
依據兆豐銀行2013年年報,巴拿馬分行在2010年即曾違反洗錢規定,而在2012年遭巴拿馬政府裁罰。年報中並表示已改正並將法遵報告書納入規範、任命「獨立的法遵主管」。
兆豐高層蔡友才等人,並簽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給金管會,切結「各單位內部控制及法規遵循情形,除附表所列事項,均能確實有效執行」!
或許當初由於巴拿馬只「輕罰美金二萬元」,並沒有引起媒體注意。但這一切,今天看來,已不是「笑話」可以形容,根本是造假虛偽。因為在同時,紐約分行仍持續不斷地嚴重違法,請問,兆豐高層的聲明,不是說謊是什麼?
請注意,在2011年就任紐約分行經理的劉明榮,原先曾經擔任巴拿馬分行經理。兆豐高層對於巴拿馬可疑的洗錢帳戶、與紐約帳戶的關係以及兩者間存在的洗錢疑慮,絕不能諉為不知。但是,紐約分行卻持續地違反洗錢防制規定,而且,持續地沒有設置「獨立的法遵主管」!
請問,在巴拿馬事發後,兆豐的內部監理做了什麼?而金管會又做了什麼?
這麼清楚的書面資料,金管會還能諉為不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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