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休假遭台鐵懲處 , 社民黨痛批:違法亂紀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7,3,13】
台鐵產業工會過年期間發動「依法休假不加班」,台鐵考懲會的公布初步懲處結果共有331人被記過懲處。
社民黨召集人范雲表示,過年期間是法定的國定假日, 而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得很清楚,「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要不要配合台鐵於國定假日加班,完全取自於勞工的意願, 台鐵強迫勞工加班已屬違法。
對於台鐵辯解台鐵員工兼具公務員身分, 所以仍須符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定。范雲批評,這是在曲解法令, 因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只有在「 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適用公務員法令。 至於其他的勞動條件,除非優於勞基法, 否則就應該比照勞基法規定。
范雲說,根據台鐵產業工會的統計, 台鐵員工每個月的工時數至少240小時, 等於是全月無休每天工作八小時。 交通部多年來都未正視公路運輸過勞問題, 交通部為台鐵勞工做了什麼?她呼籲,交通部應該立即檢討, 補充台鐵所缺少的人力,廢除不合理的排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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