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明要求李慶鋒賠償百萬,記者會前議員已查証判免責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台北報導/ 2017,3,25 

高雄嘉賀保全董事長李大明指控,台北市議員李慶鋒(見圖)召開記者會說,嘉賀保全涉嫌利用路易威鐙保全,圍標台北捷
    運保全業務,綁架捷運所有保全員工」之採訪通知予北捷公司、勞動局、法務部、政風處及各大媒體,嚴重妨害名譽,要求賠償100萬元,
台灣高院3/21判決,議員均已合理查証,免賠!ㄧ


判決指出,議員李慶鋒記者會之主要訴求,係要求主管機關查明嘉賀公司所屬勞工有無超時加班而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稱勞
    基法),係議員為民喉舌,監督市府職責,攸關公共利益,言論內容均有相當之證據可佐,應給予最大之保障。伊舉行
    記者會前,已向北捷公司索取資料,並經北市府勞ˋㄢ動局進行勞動檢查結果,嘉賀公司確有給付加班不足之情事;且有關
    保全標案,有二次僅有嘉賀公司一家廠商參與投標並得標,另一標案則僅有路易威鐙公司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威鐙
    公司)一家廠商參與投標並得標,使伊質疑嘉賀公司有圍標之事實,伊已盡查證之義務。況伊之記者會就嘉賀公司圍標
    一事,係稱「涉嫌」,且加註疑問號,非具體攻訐。伊上開言論,係本於議員職權,善意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
    論,並無杜撰、誇大或以情緒字眼謾罵,無侵害上訴人名譽,嘉賀公司曾就該等事實提起刑事告訴,亦經檢察官為不起
    訴。嘉賀公司為法人組織,縱使公司名譽受損害,亦不得請求精神慰撫金等語,資為抗辯。

法官查証,李慶鋒議員曾於103年9月16日向北捷公司索取97年起承攬北捷公司保全警衛
    工作之保全公司資料,據北捷公司之回覆,14個標案中,確
    有7個標案由嘉賀公司承攬,2個標案由威鐙公司承攬,其餘
    標案由各不同廠商承攬;又其中板橋、南港、土城及新店線
    車站、地下街及轉乘停車場保全警衛工作,自101年7月1日
    起至103年6月30日止,由嘉賀公司承攬,自103年7月1日起
    至105年6月30日止,續由威鐙公司承攬;另淡水及中和線車
    站、地下街及轉乘停車場保全警衛工作,自101年7月起自105
    年6月30日止,全由嘉賀公司承攬,文湖線及貓空纜車保全
    警衛工作,自101年11月1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亦由嘉
    賀公司承攬,新蘆、信義及松山線車站保全警衛工作,自
    102年11月1日起至104年10月31日止,則由威鐙公司承攬;
    即北捷各車站保全警衛工作,於102年11月1日起至103年10
    月31日止,全部由嘉賀公司、威鐙公司承攬,總得標金額逾
    3.9億等情,有北捷公司提供議員索取資料、北捷車站保全
    得標廠商及得標金額資料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35至137頁
    )。再依自由時報電子報於103年10月20日標題為「血汗北
    捷,傳簽約廠商壟斷北捷保全?」之報導,亦載:「有爆料
    民眾指出,嘉賀和路易威鐙的老闆是同一人,根據經濟部登
    記資料顯示,嘉賀的代表人姓名為嘉賀保全總經理李大明,
    路易威鐙的代表人姓名為李香諄,卻是嘉賀保全的副總經理
    ,且兩家公司所在地都在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80號,只是
    樓層不同,因此爆料民眾質疑,嘉賀涉嫌用兩家公司一起得
    標方式,壟斷北捷的保全招標」等語(原審卷第133頁)。
    則被上訴人辯稱其依上開查證所得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北
    捷各車站保全警衛工作,當時由關係密切之嘉賀公司、威鐙
    公司承攬,而對標案之得標過程有所質疑,故於103年10 月
    28日記者會發表關於「嘉賀保全和路易威鐙保全,分別承攬
    捷運目前所有保全業務,總計四項標案3.9億,全由嘉賀保
    全與路易威鐙保全承攬。有媒體曾報導經濟部登記資料顯示
    嘉賀保全代表人李大明,同時為路易威鐙保全董事,路易威
    鐙保全代表人李香諄,剛好又擔任嘉賀保全副總經理;兩家
    公司所在地都登記為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80號大樓之中。
    種種巧合都讓人聯想到,嘉賀保全是否涉嫌用路易威鐙保全
    圍標來壟斷台北捷運保全標案」之系爭言論,堪認已盡合理
    查證義務,並非因惡意或重大輕率前提下為不實陳述,揆諸
    前揭說明,自難令其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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