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常態編班及差異化教學」等問題,教育部與南投縣已正視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9,12】  

監察院接獲陳訴,南投縣立中興國民中學(下稱中興國中)103年度新生業經南投縣政府編定,卻私自調整部分新生編班另設集中式資優班、體育班及音樂班,涉違反常態分班規定。監察院今(12)日,通過監委陳小紅之調查報告,要求教育部督促地方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中興國中103學年度因誤解法令,而違法設立4中式資優班,並違反南投縣政府原統一編訂之班級名冊,不當進行抽班授課,涉有能力分班情事,行事作為均有違誤;南投縣政府顯未詳予督導查核,教育部之相關法令亦非完備,致未確實發揮協助地方政府依法辦理資優教育職責。

南投縣政府於104學年度方同意中興國中正式設立體育班,然該校於未經主管機關核定前,即已於103學年度違規成立體育班及管樂班,並遲至105427日始完成各項回歸作業,顯未落實教學正常化規範,期間更引發師生家長衝突與誤解,衝擊校園安定。南投縣政府雖已核予時任校長李枝桃103學年度考列乙等,教育部亦將該校列為統合視導及經費補助檢視之對象,惟總體觀之,基於主管機關立場,教育部允應儘速完備相關法令暨強化學校違法編班案件之相關處理原則,確實宣導溝通協調,以免再生適法疑義,並維學生受教權益。

此外,陳小紅委員進一步指出,鑒於國民教育階段學習成就落差及雙峰現象嚴重,並盱衡本案南投縣政府及中興國中所訴國中編班授課及差異化教學之相關實務需求,如「分組學習之辦理年級及方式」及「資優教育抽離時數上限」等未盡合宜規定,在在透露本案誠非屬個案;有待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正視。爰此,後續教育部允應會同各地方研析相關法令之適切性,通盤研擬務實方案/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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