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26日)-----罰鼎燁投顧業務陳○○停業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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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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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2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4961,興櫃公司) 申報私募普通股股票1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新臺幣100,000,000元補辦公開發行一案, 因有申報書件不完備之情事,該公司業於105年9月26日自行完 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第2項準用第12條 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 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鼎燁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業務人員違規處分案
一、 裁罰時間:9月26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鼎燁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鼎燁投顧) 暨其業務人員陳○○。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9款 、第10款、第13款、第14款、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1項第9款 、第10款、第13款、第14款。
四、 違反事實理由:鼎燁投顧行為時業務人員陳○○ 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成交系統交易時間及前後一小時 內,在廣播或電視媒體, 對不特定人就個別有價證券之買賣進行推介或勸誘、 引用易使人認為確可獲利之類似文字或表示、 涉有個別有價證券未來價位研判預測及以主力外圍、集團炒作、 內線消息或其他不正當或違反法令之內容, 作為招攬之訴求及推介個別有價證券之依據等違規情事。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及第104條規定, 處鼎燁投顧糾正,並命令鼎燁投顧停止行為時業務人員陳○○1個月 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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