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 陳永昌:蘋果日報 應向社會公開道歉!
在林克穎案報導有失公正形象,
縱容司法迫害,危害臺灣司法改革
蘋果日報常有特殊事件爆料,也不分黨派, 遂能建立其有一定程度的公正形象及市場佔有率。
但9月24日蘋果日報報導英商林克穎案表示英法院欺台,林克穎竟 免引渡, 撞死孝子,嫌我牢房太小,簡直欺人太甚、英國法匠胡亂判案!
2012年8月在友人幫忙偽裝,潛逃出境,轟動台、英、國際 ,馬英九又公開嗆聲追捕的英國商人林克穎(ZAIN TAJ DEAN)案,整個劇情有如奧斯卡獎最佳影片。臺灣法院判林克穎 撞死孝子,但實際是否如此?
臺灣檢察官、法官,在民調上形象極差,到底是蘋果日報所寫英國 法匠胡亂判案或是臺灣法匠胡亂判案?!
撞死孝子的人是否是判決書所寫一開始從酒店開車送林克穎回家的酒 店泊車小弟?或其他人?是否是酒店與轄區大安分局警察、檢察官、 法官等全部勾結,再嫁禍林克穎?
台北市四平街口酒店至車禍地點忠孝東路四段頂好商圈,兩地距離實 際 只約2.6公里(1.625miles) (可用GPS、Google Map、開車或實地測),但檢察 官在媒體公開表示兩地距離為5.2公里 (3.25 miles) (99年4月20日華視 (新聞 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林裕豐、林育泉)
及5公里多 (99年4月20日 20:20 自由時報
檢察官公然偽造距離證據,包庇酒店卓姓泊車員,再對林克穎起訴、 判 刑。台灣檢察官、法官、台北市 大安分局警察共同與酒店勾結,包庇酒店卓姓 泊車員,聯手栽贓林克穎,司法迫害!
在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2次公辦電視政見都有談到此案,都有公 佈上述檢察官在99年4月20日媒體公然偽造距離證據,及酒店與 轄區大安分局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全部勾結嫁禍林克穎。
酒店係小弟的僱主,小弟受酒店之命開車載送客人返家,小弟肇事, 依民法第188條,僱主酒店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小弟僱主酒店 須連帶賠償數百萬元,這是酒店與轄區台北市大安分局警察勾結的動 機,再與台灣檢察官、法官勾結!
林克穎案高院審判長法官童有德、法官林孟宜、劉方慈、台北地院審 判長法官劉煌基、法官賴淑美、葉力旗等6人、承辦檢察官王育珍、 大安分局長及 承辦警察等人,觸犯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第125條濫權追 訴處罰罪(皆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20年)。
這是一件國際大弊案,台北市警察與轄區酒店勾結,法官、檢察官、 警察,官官相護勾結、共生、共榮、共利、共同害人,聯手「種族歧 視、司法迫害」印度裔英國人,是臺灣、台北市的國際大醜聞!
蘋果日報連現成資料都沒查清楚,蘋果日報在林克穎案報導有失公正 形象,縱容司法迫害,危害臺灣司法改革,應向社會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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