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津鈴:學產基金裁撤,回歸國有財產


針對教育部學產基金經管大量土地,被長期佔用體土地卻不減反增。台聯立委葉津鈴表示,學產基金早已沒有存在意義,根據國有財產管理精神,非公用土地應統一由國有財產署管理,學產基金應該裁撤,資產回歸國產署國統籌管理。
    立委葉津鈴表示,學產基金係緣自清朝時代地方熱心教育人士獻田興學,作為補助教育及作育英才之用。原屬省政府教育廳,精省之後,由教育部主管,目前學產基金經管土地有土地面積845.54 公頃,公告現值8143,364 萬餘元;經管建築物12 棟(計40 建號),建築面積72,501 平方公尺,帳列價值5,951 萬餘元。
     立委葉津鈴表示,教育部長期未依據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由教育部人員來兼管基金業務,而是長期以外包派遣人員做為管理人員,缺乏專業,學產土地遭長期被不法占用,經監察院糾正後,被占用面積不減反增,目前被佔用土地面積高達150多公頃。
    立委葉津鈴表示,教育部於1006月提出「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草案」,目的只是為排除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之「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讓不法佔用土地能夠賣給佔用者,形同圖利。
    立委葉津鈴表示,產學基金設置目的在於興學、助學,照顧弱勢學子,惟在實施12年國教之後,早已經失其存在之意義。因此,應該裁撤學產基金,讓學產基金的土地及資產,統籌由國有財產署辦理,回歸國有財產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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