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垂益賣市地圖利子、女、婿,監察院重罰500萬確定




(本報訊)曾任改制前臺 北 縣 中 和 市  市 長的邱垂益,為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 下 稱 本 法 ) 第 2 條 所 定 之 公 職 人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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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處 分 人 邱垂益於 擔 任 中 和 市 市 長 期 間,利 用 市 公 所 辦 理 中 和 市 景 平 段 421、 358 及 5 2 1 地 號 等 3 筆 市 有 土 地 標 售 案 , 使 其 子邱烽堯、女邱靜怡、婿許旭志 獲 取 利 益 , 違 反 本 法 第 7 條 規 定, 監察院依 本 法 第 1 4 條 規 定 , 處 以 罰 鍰500萬元 並於今(27)日在亷政專刊公告。
http://hanreporter.blogspot.tw/2015/08/blog-post_619.html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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