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勝文選舉外包欠錢,鍾小姐追討20萬元
(本報訊)連勝文競選台北市長之外包理想顧問公司, 積欠員工加班費達新台幣二十萬元,老闆黃志豪囂張地對員工嗆聲「 來告我啊」!協助處理此件勞資爭議的台灣工人先鋒協會, 以及社會民主黨文山南中正立委參選人苗博雅, 聯合召開記者會具體要求勞動局,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 應命令理想公司限期給付工資,伸張勞工正義。
台灣工人先鋒協會籌備委員林奕志指出, 去年底收到理想顧問公司四名員工的投訴, 控訴理想公司在去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不僅禁止員工休假, 長時間加班,還積欠勞工大量加班費。經台灣工人先鋒協會協助, 其中三位已與公司達成和解。但經過數次協調, 公司仍舊不願支付羅小姐違法積欠的加班費,該公司老闆黃志豪, 於連勝文競選期間擔任網路組長,明知員工禁休、超時加班, 付出大量勞務,卻因個人對員工之好惡,惡意積欠羅小姐薪水, 甚至對要求加班費的羅小姐嗆聲:「來告我啊!」,行徑相當惡劣。
林奕志認為,經過勞工局勞動檢查後, 已確認理想公司違反勞基法第24條、39條、36條與32條。 勞動局應能本其法定權責和幫助勞工立場,依《勞動基準法》 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命令理想公司限期給付薪資,以落實勞動法令、伸張勞工正義。 絕不能只是消極地等勞資雙方進入到民事訴訟程序, 這是勞動局的責任!
苗博雅以2004年國民黨積欠薪水的勞資爭議為例, 當時的台北市勞工局即以《勞動基準法》第27條, 雙掛號發函國民黨,限期於文到七日內將積欠之薪資給付完畢, 逾期未給付,即依法處以罰鍰。本次羅小姐的案例中, 理想公司違法事實明確,勞動局為何不依法要求限期給付? 若理想公司仍未給付,甚至可連續處罰, 勞動主管機關過於消極往往是侵害勞工權益的幫兇。
苗博雅指出, 本案突顯出相關協助候選人競選人員的勞動權益長期遭忽視。 本次2016大選的候選人助理員, 原先依法要等到11月候選人正式登記後,才能加保勞健保。 造成候選人助理必須面長達半年以上的職災風險。 經社民黨行文向勞動部詢問與爭取,勞動部已修法, 參選人自監察院核准開設政治獻金帳戶後, 即可為所聘用之助理加保勞保。(勞動部是修法或函釋?)
苗博雅同時呼籲,連勝文雖不是羅小姐法律上的雇主, 但羅小姐在競選期間直接為其選舉付出,如果連勝文還記得他「 打造優質勞動環境」的競選政見, 就應立即出現協助要求理想公司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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