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舉辦:「大型活動管理論壇」
達成6項安全管理共識
八仙塵爆發生後,行政院長毛治國非常重視,消防署奉命於今(19)日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大型活動管理論壇」,邀請產、官、學界等代表約200人參與研討,行政院長毛治國及內政部長陳威仁也蒞臨現場致詞。
經與會各界討論,初步達成「將依活動持續時間、人數、空間與類型等因子界定大型活動,例行性、日常業務範圍或選舉活動及集會遊行法所規範的活動,原則不納入大型活動範圍」等6項共識。
消防署表示,今天論壇邀請包括各中央相關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專家學者、各方團體代表約200人參與研討,行政院政務委員葉欣誠及內政部次長邱昌嶽全程參與論壇,除就跨年晚會、臺灣燈會、宗教團體繞境、路跑、泳渡等運動、遊樂場區活動的安全管理及執行情形與國內外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與概況為主軸進行專題報告外,針對「大型活動如何界定」、「由中央立法或由地方制定自治條例規範何者較為妥適」、「災害時應變中心開設機制」、「管理方式採事先申請許可抑或備查機制」、「活動進行時的管理措施」與「各項活動安全管理指導綱領檢討」等重要課題進行研討。
行政院政務委員葉欣誠表示,本次會議初步達成「將依活動持續時間、人數、空間與類型等因子界定大型活動,例行性、日常業務範圍或選舉活動及集會遊行法所規範的活動,原則不納入大型活動範圍」、「管理方式由中央擬定大型活動之方案、通則或準則,讓地方依循;地方朝訂自治條例方向辦理」、「災害發生時,主辦單位依其應變計畫實施初期應變,政府依災情程度啟動相關應變機制(如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或開設應變中心)」、「大型活動將採申請許可為管理方法之一,依強度彈性採核備、報備管理」、「各地方政府於制定自治條例時參酌行政罰法針對禁止行為之處分納入規範」及「重新檢討各項活動安全管理指導綱領,納入大型活動界定、管理方式、涉跨境之處理」等6點共識。內政部後續將整合中央、地方與各方團體意見,持續落實各項共識,並強化大型活動管理法制化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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