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權會控教育部勝訴,收到判決書再決定上訴否
(本報訊)針對臺北高等法院於本(2)月12日一審宣判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 課程綱要微調未提供完整公開資訊敗訴, 應同意台灣人權促進會申請閱覽、抄錄「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及記名投票單 部分)」,教育部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確實了解判決內容後, 再決定是否上訴。
關於台灣人權促進會申請閱覽課綱微調相關會議紀錄資訊, 係屬教育部依法作成或持有的會議紀錄, 為幫助社會大眾了解本次課綱微調的決定,教育部已於103年2月 27日依申請對外提供103年1月25日高中分組會議及103年 1月27日課程審議會審議大會之會議紀錄, 使社會大眾知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高中分組會議紀錄所 載決議情形,與課程審議會審議大會議程所載並無不符。 針對相關會議中個別委員所提意見,因涉及溝通討論或思辯過程, 為確保爾後參與政府機關會議的委員均能暢所欲言、 進行翔實的思考辯論, 避免不同意見者對審查委員加以攻訐並衍生不必要爭議, 教育部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就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準備作業之相關意見, 經評估後認為不予公開或提供為宜。教育部已於103年2月27日 依申請,除委員名單及個別委員意見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2 項及最高法院99年判字579號判決意旨不予提供外, 對外提供前揭相關會議紀錄。
另為回應外界關注,教育部就課綱微調之審議、 主要原則及各界關注的議題,當時蔣前部長偉寧業於103年3月6 日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 說明此次課綱微調在具體回應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之需要, 並經公共討論與專業審查等必要程序, 以不更動現行課綱各學科學分數及教師授課節數之前提下, 進行符合憲法、配合社會變遷及國際脈動調整議題並適當精簡內容、 錯處勘誤與內容補正等面向之檢核修正, 整個課綱微調過程符合民主程序和專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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