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南,你怕什麼?

(本報評論)身為監委,就要以服務社會大眾為職志,除了財產要依法申報,讓人查閱外。學經歷也要完全透明,讓大家知道才對。

最近我重讀你的自傳,發現你的新黨經歷一片空白;你曾在1996,97年擔任新黨國民大會黨團副正召集人,1997年任新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1999年新黨秘書長,為何你隻字不提?你顧忌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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