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同僚等7名董事,遭法院停權

鄭同僚等七名董事一再違法決議 遭新聞局假處分


(本報訊)新聞局今(19)日表示,包含鄭同僚等7名董事違反公共電視法、公視基金會捐助章程關於董事會決議方法之規定,數度於董事人數不足之情形下違法召開董事會,並於該局去函糾正後,仍持續違法作成包括原住民、客家電視台台長遴選規劃、華視董監事法人代表指派、公共電視台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年度考核案等多項重要經營管理決議,已嚴重違反法令及章程,足以危害公益及法人利益,部分董事之違法作為已影響公視正常運作。為避免公視基金會持續由少數人專擅把持,做出無法兼顧全面性需求之決議,使公共電視整體發展受到嚴重影響,新聞局基於主管機關立場,為防止鄭同僚等7名董事繼續以違法決議方式,對公視基金會及其管理之電視台及頻道造成無法回復之損害,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故緊急向法院聲請對鄭同僚等7名持續參與會議之董事提出凍結職權之假處分。已於今日獲法院裁定並執行,同意於提供新台幣220萬元擔保後,相對7名董事在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不得出席公視基金會之董事會,行使或使他人代理行使董事之一切職務,或以董事身分行使任何職務。

新聞局表示,公視基金會擔負公共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宏觀電視及中華電視台之經營管理,所涉及營運經費共逾數十億元以上;公視基金會董事會之職權,包括決定公視基金會之營運方針、核定年度工作計畫、審核公視基金會年度預、決算等重要事項,任一項決議均將對公視基金會及其所經營管理之電視事業營運產生重大影響及不可回復之損失。

新聞局指出,公視鄭同僚董事長日前因禁止部分董事行使職權,導致董事會運作陷入僵局,已使公共電視整體發展受到嚴重影響。其未思改進之方法,卻持續於本年3月期間違法召開四次董事會,企圖快速並違法決議上述重大事項。為捍衛廣大觀眾群及公視員工的權益,並為維持公共電視設立目的及創造公共福祉的任務,新聞局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好採取法律行動向法院提出此項假處分聲請,以避免造成公視基金會不可回復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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