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 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台北訊)央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的健全發展,95年5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為便利及簡化透過金馬「小三通」往來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之人員買賣人民幣現鈔,及掌握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之相關資料,95年5月15日修正發布「金門及馬祖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要點」。

二、同意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外幣利率交換、外幣遠期利率協定、外幣利率選擇權、外幣利率選擇權與利率交換結合之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外幣債券遠期買賣斷交易、外幣債券選擇權等業務。

三、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台灣銀行:「外匯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商品選擇權」之外幣組合式商品業務。

(二)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外幣利率交換與外幣利率選擇權組合之「條件計息式利率交換」業務。

(三)比利時商比利時聯合銀行台北分行:外幣商品選擇權業務。

四、同意友邦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友邦基金管理公司之總代理人,於國內代理募集及銷售其境外基金業務。

五、同意保誠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保誠資產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之總代理人,於國內自行募集及直接銷售其境外基金業務。

六、同意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許可經營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

七、同意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增加以新台幣辦理相關交割款項及國外費用。

八、核准合作金庫銀行雙和、南科高雄園區分行、陽信商銀四維分行、國泰世華銀行東台南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5年5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29家,其中本國銀行1,065家(包括總行41家,分行1,024家),外商銀行64家。95年5月份核准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計有復華銀行天母分行等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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