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學校違失調查報告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8,1,30】
教育部今日發布新聞說,有關監察院糾正案提及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爭議事項,
教育部表示,經過彙整監察院106年8月14日糾正事項中須續查 釐清疑義,並盤點過去及新接獲的陳情事項,教育部歷時3個月進行 更周延的調查。調查事項包含:董事會是否有違法干涉校務、 是否不當使用陳啟川為創辦人名義、董事會組織運作、 歷次選舉及增額補選是否合法等事項等。 調查結果發現有違法事證或須檢討改進事項, 已分別請董事會及學校於1個月內改正:
一、董事會違失事項:
(一)糾正事項:董事會審核通過之附屬機構醫療獎金辦法, 有違反私立學校法規定,附屬醫院與學校財務嚴格劃分之情事, 法人或附設醫院應向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追回不當醫療獎金; 另有不當使用陳啟川為創辦人名義之情事。
(二)檢討改進事項:董事會財務小組之運作, 應符合該小組設置辦法之運作模式,對董事會提供評估意見; 董事會審議高雄醫學大學人才躍升計畫個案及修改其KPI, 應尊重學校學術審查權限;董事會成員曾推薦人事予附設醫院, 雖事後並未被採用,但有干涉人事疑義; 附屬機構之盈餘回饋學校比率或金額,應由學校提出規劃, 且不低於組織規程所定比率;至有關學校購地案, 董事會亦應積極與學校協處等。
二、學校違失事項:
(一)糾正事項:學校另訂附屬機構醫療獎金辦法, 除亦有違反私立學校法附屬醫院與財務嚴格劃分之規定外, 且規避私立學校法有關校長應受監督考核之規定; 另學校未依程序修訂、廢止章則或另訂名稱雷同的辦法, 如學校組織規程、附屬機構醫療獎金相關辦法等。
(二)檢討改進事項: 請學校就附屬機構及啟川大樓命名理由及名稱是否妥適進行檢討, 再循程序辦理更名;陳啟川家族就醫優惠應予修正; 高雄醫學大學人才躍升計畫實施辦法及機制應再檢討妥適性; 學校應就杏一學舍購地之行政程序拖延致未購買到土地進行檢討; 學校應檢討附屬機構盈餘提撥權責劃分及比率是否足夠並納入附屬醫 院組織規程;校務會議召開及進行有違議事規則常理等。
教育部於調查過程中,發現高醫董事會有3名董事在聘任為第18屆 董事時擔任學校附設醫院主治醫師,違反其「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捐助章程」第7條第2項:「 本法人所設學校之職工、學生不得充任本法人之董事」之規定, 教育部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請3名董事陳述意見後, 將依法撤銷董事核定。 董事會未來應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及公共性精神, 補選符合資格之董事。
至有關高醫董事會業於107年1月11日遴選校長案, 教育部將視董事會限期改正事項辦理結果,始辦理後續事宜。
教育部前於106年3月3日檢送高醫董事會調查報告至監察院, 監察院經審議後,於106年8月14日就辦理情形糾正教育部, 教育部於106年10月12日回復監察院有關糾正事項辦理情形, 並重組新專案小組,以更周延的方式進行本次調查,承諾於3個月內 完成調查,教育部於調查完竣後公布上述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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