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2018年1月24日)----開曼東凌林寶霞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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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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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月2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開曼東凌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月24日
二、受裁罰對象:開曼東凌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林○○。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第178條第1項第7款、第179條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17條第1項第7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開曼東凌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12月20日董事會討論薪酬委員會酬勞建議案時,有董事與討論事項具自身利害關係,惟未說明其利害關係內容,且前開董事會議事錄未記載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等內容,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17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2項規定,對該公司為前開行為之負責人處以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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