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齒政治獻金法成貪污除罪捷徑!
縣市議員財產假申報真隱匿!
(本報訊)九合一選舉已告一段落,各縣市議員將於明日(12/25)就職, 然而各候選人選舉過程中的政治獻金,人民卻難以得知何去何從, 現行的政治獻金法雖有規定,參選人應於投票日後三個月內, 申報政治獻金的會計報告書,但來源去處的明細卻不需上網, 人民難以得知選舉經費實際情形; 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雖有規範縣市議員需要申報, 但卻在規定上網公告的條文中漏掉縣市議員。同時, 全台22個縣市議會仍多數沒有完整會議紀錄及會議轉播, 民眾無法得知自己所選出的議員於議會的表現, 這樣的黑箱議事正是黑心政客的溫床!
為了促進議會改革,公督盟與永社、台灣教授協會、監票者聯盟、 金羊毛冒險學院等團體,組成台灣選舉監督聯盟(簡稱選督盟), 並與各地地方議會監督組織共十多個團體,以「議會改革承諾書」, 條列11項議會改革承諾,要求全國各縣市候選人簽署回覆。 選後公督盟統整資料發現,台北市當選議員有過半簽署改革承諾書, 選督盟將持續緊盯台北市議會,儘速兌現改革承諾, 讓議會議事更加透明!選督盟也將要求, 各縣市議員應依照監察院規定時間及格式, 公開自己的政治獻金收支明細及個人財產, 讓人民知道民意代表到底是在代表「誰」的民意。
政治獻金法成犯罪掩護 財產申報法選擇性公布
公督盟統計改革承諾簽署同意狀況發現, 有部分改革項目議員較不願簽署同意,如改革承諾書中第九項的「 依照監察院規定之格式, 主動將個人財產及政治獻金於議會網站上網公告」,公督盟執行長張 宏林表示,這不外乎因為現行的政治獻金法及財產申報法漏洞百出, 罰則又低,因此每當政客帳戶出現不明資金時, 可以直接賴給政治獻金,便能逃脫較重的貪汙或收賄等罪責, 從林益世、賴素如到最近的頂新集團,都是明顯的例子, 讓原先應屬陽光法案的政治獻金法,成為貪污除罪的後門捷徑! 怪不得議員不願先行公告獻金及財產資訊, 以免斷了自己脫罪的後路。
公督盟統計改革承諾簽署同意狀況發現,
如果是光明正大的合法政治獻金,那就請各參選人勇於公布, 何況依據政治獻金法第20及21條, 參選人本來就應整理含有完整收入支出的政治獻金報告, 於三個月內交給監察院,參選人如行得正做得穩, 何不自行將資料於公開網站公告, 證明自己沒有不正當的政治獻金收支呢?遺憾的是, 現行法規民眾僅能親至監察院才能查閱完整報告書, 無法於網路查找電子檔,顯見監察院仍是「天龍國」思維, 獨厚北部的公民,中南部的民眾若想了解政治獻金資料, 不僅需要舟車勞頓北上, 還得在監察院明明擁有電子檔資料的情況下, 自掏腰包影印方能得到所需訊息, 簡直就是為了增加公民監督政治獻金的成本, 降低政治人物被揭弊的風險!
關懷生命協會執行長何宗勳也提議, 現在監察院仍使用中古世紀的方式處理政治獻金, 應儘速將政治獻金及財產申報資料上網公告, 否則就發動公民一同排隊查找資料,癱瘓監察院。 國會調查兵團代表王希也表示,在本次選後更能證明, 現在台灣民主正在快速的進步中,公民社會期待的是公開透明, 降低公民參與門檻,仍又舊思維看待民主的政客,將逐漸被淘汰。
現行攸關政治獻金是否公開上網的相關修法,已有李昆澤、 李應元及陳其邁委員分別領銜提案,並由李俊俋召集委員於(12/ 10)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而相關條文已進入黨團協商。 公督盟要求立法院應儘速通過政治獻金公開上網條文, 別讓九合一選舉的政治獻金紀錄失去公開上網的機會, 並應全程公開直播黨團協商過程, 讓人民知道是誰在阻擋政治獻金公開!就算修法緩不濟急, 公督盟也呼籲各候選人於申報政治獻金給監察院時, 一倂公布於公開網站供人民檢視。
同時,公督盟也發現依現行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縣市議員雖然需要依第二條規定申報財產, 但2007年立法院又透過黨團協商修改第六條, 使得議員不需要上網公告財產申報資料, 因此監察院網站上完全看不到各縣市議員們的財產申報資料, 使得現行的財申法根本是假申報真隱匿!相關修法雖已有陳其邁、 吳宜臻及黃文玲委員提案,但於去年底委員會審查過一次後, 再無下文。
公督盟強烈要求,議員們既然需要申報財產資料, 也應比照其他公職人員上網公告,否則政治獻金走向不明, 財產申報又不公開,只會營造更黑箱的政治環境, 民眾更難得知財團與民代之間的利益輸送情形。 立法院也應儘速處理相關修法,讓縣市議員財產申報資料上網。
台灣教授協會呂忠津會長表示,既然選擇從事公職就無閃躲空間, 應誠實面對社會大眾,目前法律雖尚未修法完成, 但當選人應自行公告政治獻金及財產申報資料,供人民檢視。
關懷生命協會執行長何宗勳也表示, 當初財產申報法修法獨漏縣市議員,罪魁禍首就是國會議員, 應該要持續緊盯現在是誰在阻擋修法公開;何宗勳執行長也呼籲, 過去國民黨在許多陽光透明法案皆不予支持, 新共主朱立倫如要改革,除了黨產問題外, 也應該要公布縣市議員財產資料。
監票者聯盟發起人黃聖峰也提到,政府資訊仍相當封閉, 不是資訊不公開就是檔案格式不友善, 政治獻金資料甚至要付費才能取得,分明是不願讓公民查閱; 黃聖峰也提議,身為執行單位的監察院, 其實只要要求候選人申報資料電子化,即可解決問題。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也說明,現在政治獻金法弊病相當多, 除了不公開透明外,罰則過低也是很大的問題, 如選舉經費超過法定上限,也無相關罰則可法辦,相當不可思議!
台北市過半、新北市逾三分之一當選議員承諾改革
關於整體議會改革承諾書的簽署狀況, 公督盟本次主要以台北市與新北市為目標,依據中選會登錄的地址, 在228位候選人中共寄出171封掛號信, 其餘未提供聯絡方式的候選人也盡量搜尋聯絡方式通知簽署, 完全無法通知到的候選人僅有21位。 自10月底開始徵求候選人回覆後, 分別在11月12日與11月21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簽署名單, 簽署截止後,台北市108位及新北市120位的候選人中,台北市 有59位簽署,新北市則有35位簽署,簽署率各為55%與29% 。其他則有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 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42位候選人簽署。 依據選舉結果統整,發現台北市63位當選議員有34位簽署承諾書 ,比率達54%;新北市66位當選議員則有22位簽署, 比率為33%。
開放議事旁聽、轉播、公開兼任職務皆過半
公督盟進一步分析各改革項目同意狀況發現, 當選台北市議員在11項改革承諾中,共有6項有過半同意, 關於議事透明部分,現行台北市議會大會雖已有開放旁聽, 但各委員會仍是黑箱審議,而本次有過半的當選議員承諾將「 積極推動開放各項會議供民眾旁聽,促進議事透明化」、「 積極推動各項會議納入隨選視訊系統(IVOD)公開轉播」、「 積極推動各項會議之議程、會議記錄(含逐字稿紀錄) 等相關議事資料數位化與公開化」,台灣北社社長張葉森也表示, 這代表之後民眾有望能進入各委員會現場旁聽, 或能透過線上轉播系統,觀看直播或隨選的議事過程, 也能於網路得到各議員於大會及委員會的完整發言紀錄, 讓人民更能有效率地監督議員表現, 知道代議士是否真的有代表民意。
公督盟進一步分析各改革項目同意狀況發現,
同時,過去時常有議員以事後補簽到的方式,詐領出席相關費用, 但本次承諾書有過半當選議員承諾「應出席會議,不事後補簽到, 核實領取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希望議會能確實訂定辦法, 避免人民納稅錢被詐取。議會過去也常出現議員身兼多職、 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或是外務過多而鮮少出席議會的狀況,透過「 主動於議會網站公開各營利或非營利單位兼任職務」的方式, 能讓選民了解民意代表到底有多少外務, 也透過公開透明減少利益衝突的問題。
上述這些確實過半的改革承諾,公督盟將偕同其他夥伴團體, 持續地監督其兌現期程,並擇日拜訪新任台北市議會議長, 一同商議議會改革議題,從台北市開始建立陽光透明議會。 而本次新北市議會議長極有可能易幟, 公督盟也將繼續關注新北市議會的改革狀況,協助推動議會革新。
另一方面,雖然台北市議會有過半的當選議員簽署承諾書, 但除了第九項的「依照監察院規定之格式, 主動將個人財產及政治獻金於議會網站上網公告」外,第二項的「 推動廢除議員配合/建議款並不支用任何配合款項」、第六項的「 積極推動議會頻道的設置」、第十項的「 主動於議會網站公開公費助理任用資訊及工作任務分配」、 第十一項的「積極推動或加強議會法規研究及預算研究單位, 強化監督效能」等4項承諾,簽署完全同意者也未過半, 顯見台北市議員們對這些項目的改革仍有所疑慮。
永社理事許惠峰律師也說明,這些未能過半的承諾項目, 多與金錢脫離不了關係,如配合款、 助理任用資訊及政治獻金財產申報等;許律師也提到, 現在選舉經費高漲,吸引到的民意代表當然都是有錢人的代表, 要真正降低選舉門檻,推動公費選舉,才能讓有能之人出頭, 否則無論是總統制或內閣制,都將被財團綁架。
當選議員別跳票 請儘速兌現改革承諾
明日(12/25)就是議員就職日, 公督盟與各團體要呼籲甫當選的議員們, 無論有沒有簽署改革承諾書, 都應在議會內支持並推動相關陽光法案,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也補充,現今全國議會幾乎都是黑箱不透明, 或是以技術性干擾民眾參與, 呼籲這些簽署承諾議員能成為各地議會改革的領頭羊, 逐步建立優質透明議會;另一方面, 依據政治獻金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當選議員應於三個月內申報政治獻金及財產資料, 公督盟也要求這些新科議員, 也應同時主動上網公告政治獻金及財產申報訊息; 公督盟也要呼籲立法院應當儘速修法, 讓政治獻金細目報告及縣市議員財產申報內容公開上網, 並全程直播黨團協商修法過程,別再讓黑箱審議出的法案, 培養黑心政治溫床,產出黑心政客!
訴求:
1. 台北市議會請儘速兌現改革承諾,開放議會委員會旁聽及議事轉播, 完整上網公布會議紀錄及逐字稿,主動公開議員兼任職務狀況, 據實簽到領取相關費用。
2. 議員當選人請於三個月內,主動依監察院規定格式, 於公開網站公布個人財產及政治獻金資料。
3. 立法院儘速修改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一條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 ,讓政治獻金明細及縣市議員財產申報公開上網!
1. 台北市議會請儘速兌現改革承諾,開放議會委員會旁聽及議事轉播,
2. 議員當選人請於三個月內,主動依監察院規定格式,
3. 立法院儘速修改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一條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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