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東華大學校務亂象不斷,吳茂昆校長非常不適任
教育部不能置身事外,應積極追究責任
(本報訊)繼12月15日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 國立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假藉職權溢領教師獎助金年達300萬之譜 後(附件1,頁3),26日, 又通過彈劾案違法擔任中華映管公司的獨立董事職務長達四年的東華 大學前主任秘書蔡裕源(附件2,頁3), 若加上前任校長在任內實際經營商業(附件3,頁4), 東華大學校務權貴「利」字為先的嘴臉逐一浮出檯面。
讓人遺憾的,儘管東華大學校務弊端不斷, 乃至一年不到連遭監察院糾正、彈劾,但教育部還是以「大學自治」 為由,繼續加以包庇,已然成形的國立東華大學黑金帝國, 教育部難辭其咎。
公共工程弊端頻傳
吳茂昆自從以「中研院院士」之姿接任東華校長之後, 即為不明究理人士所推崇,尤其是其搭太陽花學運,宣稱「 為學術自主要攻占我的校長室也OK」,聲名更盛。
然而,在校園內,吳茂昆實與前任校長黃文樞利益糾結, 致使各式校舍工程與校務弊端頻傳:除不斷的工程糾紛外, 學生六期宿舍耗資五千萬的熱水系統竟然才驗收完畢就告壽終; 耗資九億、原應於100學年隨新生入學啟用的人社院暨藝術學院大 樓也一再延宕,至今(103)年三度停工, 眼看當年入學的新生半年後即將畢業, 這些教學大樓的完工卻仍遙遙無期。 遑論出事的人社院暨藝術學院大樓, 竟是吳茂昆轉介於黃文樞私營的東午建設公司的同一廠商- 九豪營造公司,這中間難道沒有利益輸送嗎?
金錢帝國-肥高層、瘦基層
唯一沒有改變的是黑心學閥更牢握權柄,屢屢違法,專營人事鬥爭, 誅殺異己;而握有行政權優勢的校務權貴, 蠶食鯨吞搶食有限的校務基金。僅吳茂昆校長一人以各種名目吞食近 1/10的教師獎勵金,讓自己年薪幾達五百萬, 凌駕行政院長而超越總統之譜; 所任命審查彈薪之委員與獲彈薪者高度重疊,年年皆然,卻又以「 校務基金虧損」為藉口,相對剝奪掉校內學生助理工讀金、 苛扣行政助理福利,甚至創下只給19K的歷史低薪。
恩庇侍從 法治蕩然
尤有甚者,吳茂昆對親信屢涉弊案卻不加追究。 包庇蔡裕源違法兼職,終遭監察院彈劾; 對年初被彈劾的戴達夫的懲處,竟任由戴討價還價為「 一年不得在外兼職兼課」;音樂系前系主任蘇秀華違規兼課, 幼教系系主任石明英違法兼任遠雄悅來董事,均毫無懲處, 蘇還得以「教授休假」避風頭;黃文樞十年半校長任內, 校務屢遭糾彈,自己更實際經營商業,教育部仍核准他延長退休, 教其他教師情何以堪?
除了升等、系主任、院長、校長遴選長期由少數人黑箱操控, 如果有意見與其相左者,則無所不用其極的打壓、 羅織莫須有的罪名懲處老師,致使校內老師噤若寒蟬; 而附和此一校務集團者,則輕鬆順利升等、一再重覆擔任系主任、 院長,致使少數人長期把持校務行政,雖歷經三任校長, 但是校園長期獨裁專制現象完全沒有改變。 這與臺灣已歷經兩次政黨輪替的民主風潮完全背道而馳, 臺灣民主歷程已走入公民政治的境界,但國立大學東華還停留在50 年前的一黨專制、戒嚴統治,讓人有時空錯亂的荒謬感,現在連教師 授課與學生受教之權益都要由權貴操縱。
對於校園白色恐怖與校務黑箱作業,吳茂昆盡是否認, 權貴之外的基層教師彷若身處悲慘世界。究其根本原因, 國立東華大學的教師升等、系主任、院長、 校長遴選長期由少數人黑箱操控, 致使原本應該發出不鳴之聲的大學教授長期消音, 不敢站出來爭取大學應該有的尊嚴與追求真理的精神。國立東華大學 特殊的反民主現象,是全國國立大學中僅有的, 難道是因為國立東華大學地處臺灣的後山, 其民主進度竟然落後西部國立大學50年之久?
教育部包庇連連,東華大學成黑金帝國
教育部不但錯失2008年合校時改造全新東華的契機, 如今又不斷如跳針般地以「大學自治」為藉口, 坐視國立東華大學高層黑心學閥掏空校務基金, 終致東華大學前後任校長、主秘等高層權貴弊端叢生, 儼然成為黑金帝國。
全教總指出,所謂大學自治(University Autonomy )原指大學享有獨立辦學空間,不受政府、政黨、宗教之干預, 而非指大學可以不受國家法制規範,打著「大學自治」 的旗幟為所欲為。 以東華大學接連不斷的校務弊端為例, 原意在確保大學不受外力干預而能自主辦學的大學自治, 甚至已經成為校方打壓教師時,圖利校務高層的護身符。
全教總要求教育部組成專案小組徹查東華弊端, 吳茂昆校長尤應請辭下台靜候調查,以維護全體東華大學師生權益, 重拾台灣高教尊嚴。
〈附件1〉監察院調查報告(103教調52)(103.12. 11)http://www.cy.gov.tw/sp. asp?xdurl=./CyBsBox/CyBsR1. asp&ctNode=910
王委員美玉、陳委員慶財調查︰據訴, 國立東華大學吳姓校長疑利用職權使自己獲聘為專任教授, 每年加領講座教授獎助金、學術獎勵金並享有一切福利; 嗣又修改校內規定,免除自己授課義務,涉有違失等情乙案之報告。
〈附件2〉監察院103年劾字第15號(103.12.26)h ttp://www.cy.gov.tw/sp.asp? xdurl=./CyBsBox/CyBsR3.asp& ctNode=912
國立東華大學前主任秘書蔡裕源兼任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職務經營商業,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1 3條之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附件3〉監察院糾正文(103教正4)(103.3.13)h ttp://www.cy.gov.tw/sp.asp? xdurl=./CyBsBox/CyBsR2.asp& ctNode=911
高委員鳳仙提︰國立東華大學前校長黃文樞、 前化學系主任戴達夫及專任教授王家禮於91年3月19日共同出資 成立東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文樞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即以其配偶掛名監察人而實際經營該公司, 戴達夫、王家禮自94年4月18日兼任該公司董事職務,戴達夫、 王家禮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黃文樞、 戴達夫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黃文樞另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規定。 東華大學卻未依法對黃文樞、戴達夫、王家禮等妥予議處, 教育部屢經民眾檢舉,竟未督導該校合法妥適處理本案, 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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