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玫蘭共諜案,高檢署確定不起訴
(本報訊)中央社前記者郭玫蘭已於今天(12月29日)早上收 到高檢署處分書,內容指出, 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並無不當維持判決,該案確定終告結束, 感謝高檢署在很短時間做出處分判決,郭玫蘭感謝大家關心和支持, 這是她收到2015年最佳新年賀禮,願與大家分享!
《中央通訊社》 兩岸新聞中心前記者郭玫蘭被檢舉離職後疑遭中國吸收當共諜,今年 2月10日被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因涉犯《 國家安全法》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 但檢察官經過調查後將她以不起訴處分,於12月15 日公告。
據12月16日報載,此案因涉及國安疑慮, 檢方將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 郭玫蘭已於今天早上接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處分書的掛號信件。
高檢署處分書指出,被告郭玫蘭因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案件, 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3年12月9日為不起訴處 分(103年度偵字第5517號、7244號), 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
據了解,該案發生至今約10個多月, 現在已確定終告結束,郭玫蘭感謝司法還給她清白, 感謝檢察官朱帥俊、江林達明察秋毫,秉持公平正義辦案。 她並感謝律師林延慶努力協助她度過這次難關。
郭玫蘭已於12月15日發出我案不起訴聲明書。 這一段時間非常感謝家人、親友,和兩岸產、官、學界、 媒體一些朋友們的關心問候,並且非常感謝中央通訊社的長官、 之前同事們的鼓勵,感謝中央通訊社「Focus Taiwan」國際新聞報導我案不起訴,同時感謝蘋果日報、 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三立電視、華視新聞、 自由亞洲電台、英文台灣日報等報導我案不起訴的新聞。
郭玫蘭並感謝佛光大學傳播系碩士班的師生們的打氣加油, 同時也很感恩上古國際藝術的支持, 讓她有機會努力為台灣當代藝術打拼。郭玫蘭祝福大家在2015年 新的一年健康平安、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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