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設傳媒聯絡人 李志德:記者自由度變大

新頭殼newtalk2014.12.17 林雨佑/台北報導

台灣今年大小街頭抗爭不斷,現場採訪記者被警察以不合理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妨礙採訪情形也屢見不鮮。台灣記者協會等團體日前和台北市警方達成共識,未來抗爭現場警方將仿效香港警察設立「傳媒聯絡人」,統一發記者識別證,卻引來「獨立記者和公民記者就沒資格採訪?」的質疑。記協常委、美國自由亞洲電台駐台記者李志德16日接受新頭殼專訪時澄清,「沒有誰可以認定誰是記者」,他認為記協和警方簽訂的協議對獨立記者和公民記者來說,「自由度只會變大不會變小」。

今年曾去採訪香港71大遊行的李志德說,他對港警71遊行的執法模式跟手法非常欣賞,他當時就看到在現場有背心上寫著「傳媒協調」4個字的警官,不管是港媒或外國媒體都可以向他們報到,傳媒協調警官就會發給記者識別證,就連不隸屬於機構的獨立記者也是一樣。當時就有一個女生跟警官說她是獨立記者,警官也照樣給她識別證。

不過,9/28香港佔中正式開始後,他對於港警的想法卻是大大改變。

李志德說,佔中以後,警察開始使用武器,跟抗爭者和記者常有短兵相接情形時,讓彼此的關係受到一些挑戰。若從媒體上呈現的佔中來看,其中有個事件是有名香港電視台NOW TV拿鋁梯的工程人員,被警察指控拿鋁梯打警察而被逮捕,但從2段現場影片來看,都看不出工程人員真的有打警察。

但李志德也說,香港警民關係僵持2個多月後,在最後金鐘現場的驅離情形卻又沒有發生重大衝突,證明了71遊行的那一套其實還是可以運作,因為當時的抗爭者都沒有抵抗,和平地使用公民抗命,只是喊喊口號,就坐在那邊等著被警察帶出去。

李志德認為,像這種小範圍的、非突發的、和平不抵抗的屬於特定情形,警察才能夠如此處理;但若是大規模、突發性、甚至演變成街頭警民追逐戰,港警原本那一套模式就無法繼續用,因為他們完全沒有經驗。對香港警察來說,他們從來都只有面對過溫馴、守法的民眾而已。

反觀台灣,他認為台灣過去就常有街頭抗爭事件,現在警界高層幾乎都有處理經驗,像抗爭現場會有拿著DV專職蒐證的刑警,現在台灣警察胸前也幾乎都會掛著小型攝影機,紀錄自己執勤的情形,同時也是保護自己;而這部分香港警察好像就沒有做到。

不過,李志德也說,對於小範圍、局部、突發的抗爭場合,像是新頭殼記者6/26到烏來採訪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阻擋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時,卻遭到警方想要拿出束帶逮捕記者一樣,就算現場警察有心不想驅離,卻因現場往往沒有請示上級的管道,「這時候就只能仰賴平常警察的法治教育訓練了」。他希望警察念茲在茲,「記者不是你執法的對象」,妨礙公務的界線要很明確,對民眾規定都要很明確,何況是記者,強度恐怕要超過一般民眾。

至於社會詬病的行政院324驅離行動,李志德認為,造成血腥鎮壓最關鍵的因素不是台灣警察經驗不夠或是人力不足,反而是政治力干涉,行政院長都已經下令說早上幾點前要限時清場,警察當然就會出現一些強硬的行為。

另外,由於警察阻礙記者採訪爭議不斷,台灣記者協會、衛星廣播電視公會、獨立媒體協會、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等記者協會團體日前曾跟台北市警察局開過幾次協調會,後來達成協議,警方也將設立類似香港警方的「傳媒聯絡人」,可以直接對警方內部上級呈報,作為警方和現場採訪記者的聯絡窗口;並會由「傳媒聯絡人」跟記者溝通,劃設採訪區,讓記者和抗爭民眾作出區隔。

不過,對於這些共識仍有記者質疑,將來設了「傳媒聯絡人」後,是不是代表警方只認可機構記者,對於非機構的獨立媒體記者、公民記者將不核發識別證,讓他們喪失採訪權利?對此,曾參與協調會的李志德以個人立場表示,這樣的質疑有個理解上的關鍵錯誤,好像警察跟記協形成對階關係,只有記協或其他協會的會員才是記者,但這其實是錯的。

李志德說,其實記協在和警方談判過程中,警方也曾想把認定記者的責任推給記協,但他強調「沒有誰可以認定誰是記者,是不是記者該由他們(獨立記者和公民記者)自己認定」,但警方同樣必須承認他們的身分,並給予跟機構記者一樣的服務,這一直都是記協和警方開會的立場。

不過,李志德也強調,記者同樣也必須知道自己的權利義務跟抗爭者是不同的,他以香港同業舉過的例子說明,成立香港網路媒體平台「熱血時報」的黃洋達有一次在佔中行動被警察逮捕時,主張他是記者,據說當時有一段對話,警察問黃「你什麼時候是記者?」,黃則回警察說「當你要抓我的時候我就是」;而之前台灣也發生過,基進側翼競選辦公室主任顏銘緯一開始說他是記者,混進記者群中後來卻對總統馬英九丟書。李志德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行為,「你是記者就是記者,不可以跨來跨去」,如果記者的分份界限不清楚,那就會失掉了保護自己的基礎。

然而,按照李志德說法,警方面對突發抗爭現場可能阻礙記者採訪,記者卻只能期待警察個人的法治訓練,如此是否代表和警方簽訂的成文協議形同無用?李志德說,協議結論是白紙黑字同意的,若是警方不落實,「大家再來抗爭吧!」至少有協議的立足點比沒有協議要高。

李志德也強調,協議取得共識後,對原本的機構記者可能沒差,但對獨立記者和公民記者「自由度只會變大不會變小」。他希望警察能慢慢具備處理抗爭場合的正確觀念,萬一出現臨時、激烈場合時,至少在執法時會有意無意地想起過去對待記者的方法,讓記者的採訪權能受到保障。(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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