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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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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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月28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515) 申報申報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
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 暨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
500,000,000元乙案, 核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
自即日(102年5月27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四、佳穎精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3310) 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5,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350,000, 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
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5月16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 該公
司於102年5月23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 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 自102年5月23日起重新起算申報
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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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月28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515)
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
500,000,000元乙案,
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自即日(102年5月27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四、佳穎精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331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350,000,
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
司於102年5月23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
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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