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通霄警分局、濫權暴力】記者會
警察 國家復辟 手銬警棍對付非暴力抗 爭人民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苑裡反瘋車自救會 兩公約已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1 條, 更明文保障「和平集會應予確認」。 但馬政府一再宣示落實公約的決心, 似乎遇到地方政府就會踢到鐵板,苑裡反瘋車自救會與聲援者們, 近來不斷為了英華威公司的工程問題與他們的安危,奔走抗議。 但在短短不到兩天的時間內,苗栗縣通霄分局警方在 4 月 27 日與 2 9 日兩次抗爭中,皆以明顯的執法過當與暴力方式, 對待自救會鄉親與聲援者們,過程中不但態度傲慢、手段粗暴, 甚至以伸縮警棍毆打非暴力抗爭的人民, 並罕見地對抗議者上手銬直接帶回警局。 警政署早在 2011 年 11 月 22 日發函給中央與地方各地的警察局 ,要求警方在處理人民集會遊行案件時,應依「兩公約施行法」 與具有國內法律效力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1 條規定, 保障人民和平集會權,並「以適當之方法為之, 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記者會上, 我們將公布兩天抗爭現場的影像, 並要求警政署官員說明通霄分局警方值勤是否過當。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苑裡反瘋車自救會 協辦單位:尤美女委員國會辦公室、段宜康委員國會辦公室、 鄭麗君委員國會辦公室 時間: 5 月 1 日(三)上午 10:00 地點:立法院請願接待室( 中山南路 1 號) 當天流程: 10:00~10:30 記者會 主持:賴中強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委) 播放約 6 分鐘的現場影像 發言代表: 尤美女委員(立法委員) 段宜康委員(立法委員) 鄭麗君委員(立法委員) 林三加律師(苑裡反瘋車自救會委任律師,聲援者、鄉親 4 月 29 日 辯護律師) 葉丁貴(苑裡反瘋車自救會鄉親, 4 月 27 日被上銬移送) 葉天鴻(苑裡反瘋車自救會鄉親, 4 月 27 日被上銬移送) 許哲韡(抗爭聲援者, 4 月 27 日被上銬移送) Daisy Lin (抗爭聲援者, 4 月 29 日被上銬移送) 警政署代表 10:30-11:00 現場開放媒體 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