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賴素如涉違獻金法,將再罰百萬
(本報訊)監察院今天表示,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除原來收受的百萬將被沒收外,還將被另罰百萬元,總共可能損失2百萬元。
政治獻金法第12條第3款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是議員任期屆滿前8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以賴素如情況,合法收受政治獻金期間是2010,4,25~11,26止,據檢調調查,賴收彭建銘百萬,係在2011年間,早已超過收受政治獻金的合法日期,如她說政治獻金屬實,依法原先的百萬要沒收,並要另罰百萬,見依政治獻金法第24條規定,除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應予沒入外,並將按其收受金額處同額之罰鍰。
。
擔任律師的賴素如,沒有注意政治獻金法的規定,一不小心,將吃了大虧。
政治獻金法第12條第3款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是議員任期屆滿前8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以賴素如情況,合法收受政治獻金期間是2010,4,25~11,26止,據檢調調查,賴收彭建銘百萬,係在2011年間,早已超過收受政治獻金的合法日期,如她說政治獻金屬實,依法原先的百萬要沒收,並要另罰百萬,見依政治獻金法第24條規定,除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應予沒入外,並將按其收受金額處同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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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律師的賴素如,沒有注意政治獻金法的規定,一不小心,將吃了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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