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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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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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4999)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
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2年3月28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
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3562)原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30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
項不充分之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3月12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
於102年3月29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2年3月29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
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5203)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5,000,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股,計得認購普通股5,000,000股,並以發行新
股為履約方式乙案,該公司因原檢附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2年3月29日自行補正,
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5條第2項準用
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
效。

貳、處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3月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第58條第1項、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8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運用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或交
易,有投資分析報告欠缺合理依據之情形,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相關法令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及行政罰法第25條規定,處日
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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