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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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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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4999) 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
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2年3月28日自行補正, 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2條第2項規定,自
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 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3562) 原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300,000,000元乙案, 前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
項不充分之情事,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3月12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 該公司業
於102年3月29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 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 自102年3月29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
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5203) 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5,000,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股, 計得認購普通股5,000,000股,並以發行新
股為履約方式乙案,該公司因原檢附之申報書件不完備, 業於102年3月29日自行補正,
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5條第2項準用
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 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
效。
貳、處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3月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 第58條第1項、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8條第 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運用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或交
易,有投資分析報告欠缺合理依據之情形, 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相關法令規定。
五、裁罰結果: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及行政罰法第25條規 定,處日
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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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4999)
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2年3月28日自行補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
四、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3562)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300,000,000元乙案,
項不充分之情事,
於102年3月29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
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5203)
5,000,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股,
股為履約方式乙案,該公司因原檢附之申報書件不完備,
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
效。
貳、處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3月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
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8條第
四、違反事實理由:
易,有投資分析報告欠缺合理依據之情形,
五、裁罰結果:
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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