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華光社區對拆屋各有堅持


(本報訊)針對法院預定於3月27日辦理之華光社區強制執行作業,法務部就保障弱勢,依法執行提出說明

    一、針對臺北地方法院排定於3月27日辦理2戶尚有人居住之違占建戶強制執行作業一事,法務部表示,法院於排定執行期程前,即已對當事人之居住狀況進行了解。據查,該2戶違占建戶並非屬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列入關懷對象之經濟弱勢者,且查該2戶違占建戶之屋主尚有1戶以上之其他房地產可供遷居,法院爰擇定日期依法執行。對於類此違占建戶於華光社區外已有其他自有不動產可供居住而拒不履行搬遷義務,卻仍要求政府給予安置並進行無理之抗爭,法務部表示遺憾。法務部希望關心本案之各界人士能依據正確之訊息判斷曲直,避免遭受矇蔽及誤導。
    二、法務部表示,於辦理強制執行作業過程中,法務部所屬機關仍將針對有安置需要之弱勢違占建戶,持續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等相關社福機關保持聯繫及合作,儘可能提供安置資源之媒介與協助,同時,亦將於法院規劃辦理強制執行作業時,持續與法院密切配合,以期避免發生弱勢違占建戶流離失所之情況。法務部同時呼籲,違占建戶對依法無據之安置措施勿再存有期待,其中符合臺北市政府提供住宅資源入住資格者,應接受臺北市政府照顧市民之美意,善用市政府所提供之住宅資源踴躍提出申請,確實並無安置之需求者,應避免繼續耗費社會資源,儘速依法履行拆遷等法律義務。


    另外,華光社區也回應一份聲明:


    華光社區的爭議已久,今日(3/27)上午九點,法院將以優勢警力驅逐聲援者、首度強制拆除社區內兩戶民宅。華光社區居民與聲援者從昨晚十點開始守夜。學生在將被拆除的兩個家戶內外四周部署,企圖擋下駛進社區的怪手。預計今日清晨會爆發衝突,警方極可能調派大量人力,強行驅離現場居民、學生、聲援者,送至他處野放,隨後進行強制拆除作業。

    法務部在昨日(3/26)的聲明中表示:27日被拆除的兩戶「非屬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列入關懷對象之經濟弱勢者」,並指出這兩戶皆「尚有1戶以上之其他房地產可供遷居」因此不須安置。
    即將被拆除的林、楊兩戶確實不是法定弱勢,也確實有其他勉強可供遷居的住所。但這兩戶在理解自己可能被媒體與政府攻擊的情況下,仍然願意為社區挺身而出,一起反抗政府錯誤的政策與執行方法。

    為正視聽,本社區回應數點如下:

    首先,非法定弱勢者」不代表沒有實質弱勢、不需要社會救助。況且,即便是社區內的弱勢居民,政府也用同樣粗暴的手段對付,同樣提告、求償不當得利、要求自行拆屋還地或請政府以市價的三倍代為拆除、同樣沒有得到適當的安置。由此可看出,法務部以非屬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列入關懷對象之經濟弱勢者」為由強調其強制拆除的正當性,只是在模糊焦點,這個正當性完全不成立。

    再者,華光社區現在主要面臨的是「居住權」問題,而不是社會救助問題。居民在政府的逼迫下陸續搬遷,社區既有的人際網絡因而被摧毀,弱勢才真正開始成為問題。也就是說,政府的國土活化政策與清理國土的方式本身就是錯誤的,以「歷史共業」、「依法行政」的方式推諉政府責任,將一切丟給居民承擔,無論從人權保障或是社區網絡,在華光社區的案例上,居住權應該比社會救助更優先被處理。

    在弱勢問題上,法務部認為把社區中的弱勢者交由台北市社會局處理,就可以為其責任開脫,但毫無人道的強拆展現的是法務部忽視現況的態度。在居住權方面,此行為則是根本否定華光社區居民的居住權,強調強制拆除工作是依法執行。這樣的發言與行動嚴重違反憲法與兩公約對人權的保障,我們在此再次要求行政院法務部正視華光社區居民的權益與訴求,合理安置現住戶、開啟對等協商,並在協商期間暫緩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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