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檢察官林天麟,降壹級改敘
(本報訊)南投檢察官林天麟,因參與貪污被告不當飲宴達10次之多,且與婚外女子發生不正當關係,嚴重損及司法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公懲會議決降壹級改敘。
公懲會調查:林天麟檢察官任職於臺北地檢署期間,經最高法院檢察署及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北機站執行「正己專案」蒐證時,查獲其與前立法委員何智輝等分別在「天成飯店」、「水戶日本料理」、「魚介日本料理」等餐廳餐敘達10次之多;又其為已婚者,於89、90年間認識未婚女子洪○○,並進而交往發展為不正常之男女關係,違反檢察官守則等,經監察院提案彈劾,移送審議。
公懲會指出,林天麟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因此決議予以降壹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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